山东商报·山海新闻报道了一起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万焕杰编辑与董雪审校共同处理了这篇稿子。记者王晓迪进行了采访。张某花费4800元,给孩子报了跆拳道课。不料培训机构因经营不善,没有告知家长,就把场地转租走了,还找不到人了。乔馨法官审理认为,培训机构擅自停止经营并且联系不上,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这种情况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 法官判决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课时费4193元给张某,并要求张某获得利息。同时也判决公司唯一股东王某承担连带责任。王某因为未出庭作证证明他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没有混合在一起,所以没有尽到举证责任。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如果举证不成功,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万焕杰指出了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风险。不法经营者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制度逃避债务的行为被揭露出来。通过司法手段应对这个风险,这次判决给消费者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法院不仅追究了违约公司的责任,还利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让滥用公司独立地位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个案例给那些想通过注册公司收取预付费后逃跑的不法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要警惕预付式消费中的风险。消费者在付款前应该做好功课了解清楚培训机构情况和信誉度。同时也提醒家长们遇到类似情况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