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规范刑事诉讼程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要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并会同公安部等执法机关加快刑事“挂案”清理。此部署将刑事诉讼监督的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 在侦查监督环节,检察机关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制约与指导。数据显示,2025年1至11月,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5万件,监督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撤案3.96万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9万件次,表明了在规范执法、纠正偏差上的监督力度。 在逮捕起诉环节,检察机关加大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批捕、未移送起诉”等情形的监督。通过主动监督与依职权监督相结合,共监督追捕9439人、追诉2.7万人,推动依法追究应追责任,减少应办未办、应诉未诉情况发生。 在刑事审判监督环节,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205件,法院审结3990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占71.5%,反映出抗诉案件纠错效果较为明显。同时,检察机关就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4万件,采纳率91.2%,显示监督意见在审判环节得到较高程度的回应与落实。 刑事“挂案”长期影响司法效率与群众感受。通过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检察机关与公安部完善协调机制,形成清理合力,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及时化解,同时也倒逼有关流程进一步规范。 检察机关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的实践表明,监督制约机制是保障法治运行的重要环节。围绕侦查、起诉、审判等关键节点持续发力,有助于减少程序性瑕疵和实体性错误,依法维护被害人和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质效与公信力。
从立案侦查到审判执行的全链条监督正在推动刑事诉讼运行更加规范;监督数据不仅是工作成果的呈现,更指向具体案件中的纠错与规范,回应“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随着数字检察战略持续推进,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法律监督的支撑作用有望更增强,为治理司法顽疾提供新的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