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人格权保护案件,涉及金额1500元,判决于2025年10月9日生效。此次诉讼旨在明确网络空间中未成年人肖像权的法律边界。吴兴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法检协同机制介入此案,支持起诉并提供专业帮助。被告人是湖州一家服饰公司,因将小江(化名)的19张肖像照片擅自用于其天猫店铺的童装商品宣传中而被诉。吴兴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行为构成侵权,主要依据是《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保护的规定。根据法律,未经同意制作、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是违法的,而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显然是为了商业牟利。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并向小江赔礼道歉,还需赔偿合理开支共计1500元。 这个案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首先,它明确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商业活动使用他人肖像,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肖像,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院判决清晰表明,“素材来自网络”或“不知情”都不能成为侵权的理由。其次,这起“法检联合”支持起诉的案件是司法机关协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成功实践。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介入,提供了有力的程序支持和专业帮助。这种合作模式提升了权益保护的整体效能,形成了司法机关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新格局。 此外,此案也是对潜在网络侵权行为的明确警示与震慑。它向所有市场参与者传递了一个强烈信号:在利用互联网资源进行商业活动时,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与版权观念,尊重并保护每一位公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社会应以此案为鉴,共同构筑尊重肖像权、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网络生态。通过司法机关的主动作为与协同联动,吴兴区正不断夯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治基石,为孩子们在数字时代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清朗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