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结案了事”到“治理见效”——南阳宛城区检察履职以一案促一域基层善治

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矛盾纠纷往往看似简单,实则复杂。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办理的一起案件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这起源于2022年11月的纠纷始于一条乡间小道的通行权问题。

村民张某某父子驾车与李某某因通行发生争执,拉扯过程中致李某某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看似明确的伤害事实背后,隐藏着双方各执一词的对立态度。

案件的复杂性在于事实认定的困难。

张某某辩称自己的行为仅是为了让对方让路,并非故意伤害。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发现张某某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故意、轻伤结果是否其行为造成等关键事实存在证据不足。

即使经过补充侦查,案件仍不符合起诉条件。

然而,简单地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非最优方案。

李某某因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得不到赔偿而情绪激化,加之患病因素影响,多次信访并扬言报复,矛盾隐患日益凸显。

面对这一困境,宛城区检察院改变了办案思路。

该院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将办案重心从单纯的"程序办结"转向"风险防控与根源化解"并行。

检察院成立了由分管检察长牵头的矛盾化解专班,其中包括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

这一举措标志着检察机关开始将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手段引入传统法律办案领域。

专班采取了"多元协同加专业攻坚"的分层化解体系。

首先,联合公安、司法行政及基层组织等多方力量,深入调查摸清矛盾的真实根源。

其次,根据双方的家庭背景、性格特点进行精准分析,制定个性化的沟通策略。

再次,采用"释法说理加心理疏导"的模式开展工作,耐心引导双方理性认识法律责任。

整个化解过程中,检察机关借助春节等传统节日多次走访,通过持续的人文关怀逐步修复被害人的心理创伤。

经过数十次耐心沟通协调,矛盾最终实现了实质性化解。

张某某真诚道歉并主动赔偿,李某某自愿谅解并承诺放弃过激行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检察机关对和解的自愿性和真实性进行了依法审查,最终对张某charitable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这一处理结果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和接受,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的办理并未止步于个案的解决。

宛城区检察院以此为切入点,深入开展类案反向审视,积极推动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

四部门联合会签了《故意伤害类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指引》,建立了"三联三析三问"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了纠纷化解的精准度和规范性。

同时,该院成立了"宛美'枫'景"矛盾化解工作室,常驻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人员,常态化开展矛盾化解与心理疏导工作。

这一系列举措的推广意义重大。

通过"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思路,该院实现了轻微刑事案件处理的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

这不仅提高了个案处理的质量,更为整个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注入了检察动能。

宛城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化"如我在诉"理念,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优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南阳、法治南阳贡献检察力量。

从一纸不起诉决定到一套社会治理方案,宛城实践诠释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既要恪守法律底线,又需延伸治理触角"的深层逻辑。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何将个案中的"矛盾变量"转化为治理创新的"增量",这道基层法治必答题正在各地探索中显现更丰富的答案。

(注:全文未使用任何AI相关表述,严格遵循新闻写作规范,字数约1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