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是王大爷唯一的外孙,王大爷在2021年把自己名下的唯一住房过户给了他,还办理了赠与公证。当时,他和小明约定,小明必须承担赡养义务。过户完成后,王大爷突发脑梗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但小明却完全变了个人,不到医院探望他,也不给支付医疗费用,甚至换了手机号码,消失得无影无踪。这让王大爷非常心寒,多次联系他都没有回音,只好把他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房产。法院最后支持了王大爷的请求,判决把房产还给王大爷。 这次案件显示了一个问题:在赠与合同中如果附加了义务,受赠人就必须履行义务。王大爷和小明签订的就是一份附有赡养义务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小明拿到房子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所以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大爷的要求。 这个案件还提醒我们,赠与人在行使撤销权时要注意时间限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要提出诉讼请求。如果拖延起诉就可能丧失这个权利。这次案件中,王大爷及时行使了自己的权利,才避免了“人财两空”。 总之,房子过户只是交易完成的第一步,真正考验亲情的时候才刚刚开始。这次案件告诉我们:附加条件的赠与受赠人不能把义务抛在脑后;而赠与人也要保留好证据及时行使权利,别让善意被辜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