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释放严纠"四风"强烈信号

2月12日,辽宁省纪委监委集中通报近期查处的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此次通报时值春节来临之际,旨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以严明纪律净化节日风气,发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通报显示,被查处的八起案例中,违纪主体涵盖省级机关、地方政府、教育系统、国有企业及医疗卫生等多个领域。其中,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局长顾兆文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在企业内部食堂安排的宴请,席间饮用高档酒水并由对方支付费用,同时借年节及住院之机收受礼金。辽宁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李锦奇则在2015年至2022年间,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并长期无偿借用对方车辆供个人使用。两人均因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于2025年12月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本溪满族自治县原县长周远斌、锦州凌海市科技局原局长苑金红、沈阳锦泓企业运营管理集团原筹备组组长戴友峰、大连市金普新区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原科长张良、朝阳县中心医院原院长王宪琪、盘锦市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原后勤主任从晨光等六人,也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旅游安排、私车公养、违规操办丧葬事宜等问题受到严肃处理。 从违纪类型看,这些案例显示出几个共同特征。一是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突出,八起案例中有七起涉及此类行为,且多发生在年节、住院等特殊时间节点。二是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娱乐安排普遍存在,部分案例中还涉及高档酒水消费和旅游活动。三是公私不分现象严重,如长期无偿借用车辆、私车公养、接受房屋装修服务等,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特权思想根深蒂固。四是违纪时间跨度长,有的案例持续数年甚至近十年,说明一些干部长期无视纪律规矩,心存侥幸。 这些违纪行为的发生,既有个人理想信念动摇、纪律意识淡薄的主观原因,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在作风建设上存在的薄弱环节。部分党员领导干部错误地将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小恩小惠"视为人情往来,在温水煮青蛙中逐步丧失底线。同时,个别单位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不深入、监督管理不到位,为违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此次通报产生的警示效应不容忽视。一上,它向全省党员干部再次敲响警钟,表明无论职务高低、无论时间远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必将受到严肃查处。另一方面,选择在春节前夕通报典型案例,反映了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要节点、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工作思路,对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从更深层次看,持续纠治"四风"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和群众路线的贯彻落实。当前,作风建设已进入深水区,必须保持定力、久久为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重点,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惩不贷。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纪律意识,严守廉洁底线,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节日期间更要警惕"人情牌""围猎局"。只有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涵养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才能为地方发展和群众获得感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