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别人的东西,还能随便要回来吗?

咱们老百姓过日子,免不了要跟法律打交道。你知道吗,《气聚巴渝》给大家办了个《普法小讲堂》,专门讲讲那些跟咱们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小常识。比如这次讲的就是大家都可能会遇到的一个问题:给了别人的东西,还能随便要回来吗?今天咱们就来说说这个事儿。2023年有个案例挺典型,张某和李某是多年的好哥们。张某创业成功后,为了感谢李某之前的帮忙,决定把自己名下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送给他,双方当场就签了协议。不过让人意外的是,张某一直没给李某过户。后来张某生意亏了钱,就想着把车要回来,可跟李某谈了几次都谈崩了。张某觉得车还没过户呢,所有权还在他手里;李某却说都签了字了,张某不能反悔。最后没办法,李某只能把张某告到了法院。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到底谁说了算呢?《民法典》里有两条规定很关键。一条说的是,只要东西的权利还没转移,赠与人就能反悔要回来。还有一条说的是,像那些公益性质的赠与或者公证过的合同,就不能随便撤销了。至于什么是权利转移?如果是车这种动产,只要把东西交给人家就算数了;如果是房子这种不动产,那就得去办登记手续。再看这个案子。张某和李某签的协议没公证过,也不是什么公益性质的赠与,所以适用的是前一条规定。也就是说张某有权利随时反悔。再看涉案的这辆车,属于动产,光签个协议不行,得把车实际交给人家才行。可案例里显示张某根本就没给李某交车,也没去过户登记。所以这就意味着车辆的所有权其实还在张某手里。既然张某因为生意亏损要撤销这个赠与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最后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求。这事儿最后由谁来负责呢?整理这些资料的是张员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