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大学生学费,十八岁以后家里该不该接着掏钱?我一开始也觉得这事儿天经地义,学费、生活费全靠家里支持。直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判决,把我这种理所当然的想法给撕了个大口子。老王的故事就是最好的证明。 老王和前妻生了个儿子叫小王。离婚后,老王每月按时给抚养费,一直供到小王18岁。去年7月,小王考上大学后,立刻开口跟老王要生活费和杂费,每月2100元。老王直接拒绝了:你都成年了,应该能自己照顾自己。一审二审下来,法院都不支持小王的请求。 法律条文里对“不能独立生活”有明确规定。《婚姻法》说父母有抚养义务,子女有赡养义务。只有“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才能索要抚养费。司法解释还说,“不能独立生活”指的是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孩子,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大学已经是高等教育了,按照法律来说,上大学意味着成年了,父母就没义务给学费了。 西方国家18岁后孩子通常会离开家独立生活,而中国很多家长习惯把供书教学延长到博士甚至工作后。这次判决提醒我们文化习惯可以灵活调整,法律底线却不能模糊。成年子女如果继续伸手要钱,父母其实也在用沉默默认这种“反向啃老”。 大学费用确实很高,父母的帮助可能是他们能给的最大限度。法律不强制感恩但也不阻止感恩。与其纠结父母有没有义务给钱不如多想想能不能课余做兼职补贴生活费。 这份判决让二十多岁的人要意识到法律盖章那一刻起就要对自己的人生负责了。可能暂时还没法给父母优越的回报但至少要做到不再理所应当伸手要钱用成绩和努力来证明自己有能力创造价值而不是单纯消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