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不等于“关爱”,乱养的话法律不但不保护你,还可能批评你呢!

北京最近发生了一起很有意思的案子,一个叫柴某的人因为在户外笼子里养了12只流浪猫,把人家罗某给告了。这个案子不仅仅是在讨论谁对谁错,更重要的是让大家反思我们对待动物的态度。事情是这样的,柴某说他好心收养这些流浪猫,结果他把它们关在小笼子里,还放在冬天的大街上。气温很低的时候,这些猫咪生病了,叫声很惨。罗某看到后觉得不行,就主动把它们救出来,还给它们找了好地方养着。结果柴某就去法院告罗某,说他损害了自己的财产权。 法官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主要问了三个问题:第一,柴某有没有权利拥有这些猫咪;第二,他的养法对不对;第三,罗某救猫的行为算不算侵权。调查下来发现,柴某拿不出什么官方的收养证明或者饲养许可,也没法证明他跟猫咪之间有法律认可的关系。法官说了,光凭占有这东西可不行,得履行一些义务才行。 更关键的是法官还看了柴某的养法。证据显示猫咪被关在狭小的笼子里过冬,甚至都冻伤了。法官觉得这种做法太不人道了,违反了《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里的规定。他们认为这种做法已经严重威胁到猫咪的健康了。 至于罗某呢?法官肯定了他的行为。他们觉得当动物遇到危险的时候,人出于好心去救它们是符合社会价值观的。罗某也没把猫据为己有或者拿去卖钱,也没造成什么不好的后果。所以法官判定罗某的行为不算侵权。 最后法院判了:罗某把那个笼子还给柴某就行啦!但对于柴某要求拿回所有猫并赔偿的请求,法院给驳回了! 这个判决出来后引起了很大反响。很多网友都说收养流浪动物得先给它们好的生活保障。这件事告诉我们:“占有”不等于“关爱”,乱养的话法律不但不保护你,还可能批评你呢! 现在大家都在思考该怎么科学、人道地对待这些生命呢?这是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想想的问题啊!这个案子也给以后类似的纠纷提供了很好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