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和就业压力增大,越来越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继续参加工作。
据测算,我国超龄劳动者数量为8720.8万人至12254.6万人,其中城镇就业者达5438.3万人至7642万人。
这一庞大群体主要集中在餐饮、保安、环卫、保洁、物业、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但他们的权益保护状况令人担忧。
问题现象日益凸显。
广西某建筑工地的一个案例反映了现实困境:由于保险未及时购买,一名超龄工人在工地摔伤,用人单位最终自行承担了2.4万元的医疗费和补偿金。
这种情况并非个案。
北京、上海等地的咨询热线反馈显示,用人单位通常被告知工伤保险只能缴至法定退休年龄,超龄用工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无法参加工伤保险。
法律制度滞后是根本症结所在。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副教授吴振东指出,现行法律以"法定退休年龄+养老待遇"为界限,超过此年龄即被转为劳务关系,导致超龄者被排除在劳动法核心保障之外。
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学永补充说明,司法实务界对超龄劳动者受伤后能否享受工伤待遇的认识存在较大差异,各地政策规定也不尽一致,这种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剧了权益保护的困难。
各地探索有所突破。
人社部2025年7月发布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首次从国家层面对"超龄劳动者"进行了定义,即"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辽宁、江苏、四川等省份已率先出台新规,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或可以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这标志着制度创新正在推进。
但现实中,许多用人单位仍采取规避措施。
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少企业选择为超龄劳动者购买商业意外险来代替工伤保险。
然而,两者差异巨大。
商业意外险与工伤保险在赔付条件、赔付项目、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以医院保洁员为例,其购买的商业保险在发生摔伤等意外时,往往只能获得一两个月的基本生活费赔付,远低于工伤保险应有的保障水平。
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成为当下共识。
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建立风险基金等措施分摊风险,但这只是辅助手段。
从根本上看,需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
这包括明确超龄劳动者的法律身份,完善工伤保险参保机制,建立"适老化"的权益保障体系,涵盖工伤保障、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医疗期待遇等多个方面。
前瞻性改革已列入议程。
推动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专项立法,建立包括工伤保险、商业保险、用人单位责任等多层次的保障体系,成为未来的重要方向。
同时,需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和引导,确保他们不能以商业保险名义规避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
超龄劳动者既是就业市场的重要补充,也是民生保障的新考题。
让更多继续劳动的老年群体实现“劳有所得、伤有所保、困有所助”,既需要法律规则更清晰、保险制度更适配,也需要用工管理更精细、社会共担更有力。
把制度的“缝隙”补上,把保障的“底线”筑牢,才能让劳动更体面、社会更安定、发展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