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农产品得先“持证上岗”

嘿,大家伙儿,听说了吗?最近出台了一个新规定,要从2月2日开始,卖农产品得先“持证上岗”。人民网北京2月2日也报导了这个消息,记者李栋还专门采访了相关部门。这次是由农业农村部发布了一个新《办法》,要求每个上市的蔬果、畜禽、水产都得有个质量安全证明。这个证明还真有点像咱们平时的身份证,叫“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 这次《办法》可是给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施加了不小的压力呢!他们得对自己生产的东西负责,别乱用化肥农药什么的,还要记录生产全过程。还要按批次给开一张证书,说自己卖的东西没有禁用农药和兽药残留超标,以后就算包装上有这个信息也不用再重复打印啦。 别以为这个证书就是个面子工程,农业农村部可是真的要严打那些违法违规的人!《办法》里面规定了五种违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要是有人不开证、收不证或者收了以后弄丢了,那可是要挨批评、罚款的。要是逾期不改好的话,罚款更重,相关信息还会被记入信用记录,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不仅如此,这个《办法》还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农业农村部门还和市场监管部门联手合作了呢!以后发现不合格的农产品上市,双方互相通报一下信息,这样问题产品就再也逃不掉啦。 这次推出的《办法》其实就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配套制度啦。这个规定不仅能让生产者更负责任一些,还能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起来呢!这样整体提升整个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水平也是指日可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