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艺人肖像被用于短剧引争议:数字合成内容亟须合规授权与平台治理双加力

问题——“被偷走的脸”在短剧平台游走。近日,网络深度合成短剧因疑似擅自使用演员肖像再次引发关注。有短剧在宣传与正片中表现为高度相似的面部特征——有关艺人工作室随即发声——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此前也有多位知名艺人的面部形象被网友指出出现在不同“真人短剧”中。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作品并非简单替换面部,而是将多来源面部特征拼接、混合:在不同景别与角度下,角色面部细节出现明显漂移,既像某位公众人物,又可能在瞬间变成另一张“陌生的脸”,呈现出难以追溯的“缝合式”特征。 原因——低成本“拿来即用”,叠加合规供给不足。业内观察认为,深度合成短剧制作门槛降低、周期缩短,但部分制作者为追求“明星效应”和流量转化,仍沿用未经许可抓取素材的做法:公开影像片段、社交平台照片、既有影视画面与声音样本等,被直接用于训练与生成。此外,面向短剧生产的合规素材供给不足、授权渠道不顺畅,也是重要诱因。当前市场缺少统一、便捷的数字形象与声音授权平台,创作者即便希望依法获取素材,也常遇到“找不到权利人、谈不清范围、算不明收益”等问题。再加上生成内容权属边界、训练数据来源等在实践中取证难,导致违法成本偏低、维权成本偏高,客观上助长了侥幸心理。 影响——侵害人格权益,透支行业信用。法律层面,我国民法典明确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司法实践中,“可识别性”是重要判断标准:即使不是一比一复刻,只要公众能够将生成形象与特定自然人建立对应关系,仍可能构成侵权。需要注意的是,受影响者并不限于公众人物。此前有热播短剧被指盗用摄影作品及模特形象妆造,引发创作者群体担忧:普通人的照片、视频一旦被抓取,同样可能成为“角色脸面”的拼装材料,个人信息与人格权益面临被滥用风险。对行业而言,侵权争议频发会削弱平台内容生态与商业合作信心,广告投放、品牌联名、出海发行等环节也可能因合规瑕疵受阻,最终影响新业态的长期发展。 对策——以法治划界、以规则促供给、以技术可追溯。受访法律人士表示,治理深度合成短剧侵权,需要“规则—平台—产业”多方协同,形成闭环。 一是细化规则与责任边界。针对深度合成肖像、声音等应用场景,可更明确侵权认定要素、举证规则、损害赔偿计算与惩戒措施,并对平台注意义务、处置流程、重复侵权治理等提出更可落地的要求。 二是强化内容溯源与显著标识。推动深度合成内容嵌入可核验的溯源标识与生成提示,提升可追踪、可识别能力,为执法取证、纠纷处置提供抓手,减少“找不到源头、追不动责任”的情况。 三是压实平台审核与处置责任。对明显“蹭脸”“换脸”“拼脸”的内容加强识别与复核,建立快速下架、账号处置、黑名单共享等机制,从传播端减少侵权扩散。同时完善申诉与举证通道,降低权利人维权门槛。 四是补齐合规素材供给短板。推动建设数字形象、声音等授权交易与管理机制,提供标准化授权文本,明确使用范围、期限、场景、收益分配与退出机制,让合规路径更可达、可用、可负担。近期也有个体尝试以授权方式提供自身形象用于生成数字分身并参与内容生产,虽引发讨论,但为“先授权、后使用”的路径提供了参考。 前景——从“流量驱动”转向“合规驱动”是必然选择。随着短剧工业化提速与深度合成技术普及,行业要实现规模化、精品化与国际化,必须将人格权益保护与内容创新一并纳入治理与生产体系。可以预期,随着规则逐步明晰、平台治理能力提升、授权生态逐渐完善,合规的数字形象资产将成为重要基础设施:既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收益与人格尊严,也为创作者提供稳定、可持续的生产要素供给,推动内容产业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

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文化产业带来新机遇,也对既有法律与治理提出新要求;在创新与规范之间找到平衡,需要立法机关、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与从业者共同推进。只有完善数字版权与人格权益保护体系,才能让技术更好服务内容创作,推动数字文化产业稳健发展。这既关乎个体权益,也关系到行业生态的长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