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劳资纠纷案引关注 员工丧假被拒遭强制离职 劳动仲裁庭审在即

近日,江苏常熟一则劳动争议引发社会讨论。

李女士(化姓)在社交平台表示,其在常熟一家企业工作一年多,7月因家中长辈去世申请事假返乡处理丧事,在已获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事口头同意后购票离开,却在途中收到人事信息称“总公司不批准”,并被告知若坚持返乡需自行离职,否则将面临解除。

李女士随后通过邮寄通知等方式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仲裁机构已向其出具受理与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1月29日。

一、问题:请假与解除冲突集中暴露三类争点 其一,请假审批链条不清晰。

员工称基层负责人和人事已同意,但总公司法人临时否决,导致请假安排在临行后被推翻。

其二,解除方式与程序争议突出。

员工称遭到“逼迫自离”,并认为属于违法解除;企业法人则公开表态“坚决要开除”,并否认与丧事请假有关。

其三,社保缴纳与加班等权益主张进入程序。

员工称入职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亦拟就工资结算、补偿及加班费用等提出请求;企业方面强调“工资不欠”,对其他事项则称“入职时谈好”。

二、原因:制度缺位与管理粗放叠加,诱发矛盾升级 从员工角度看,突发家庭事务具有紧迫性,若企业缺少明确的人事制度与可追溯的审批机制,极易出现“口头同意—临时否决”的落差,进而触发情绪对抗与信任破裂。

从企业角度看,若认为员工存在绩效问题或工作纪律问题,应当通过日常考核、证据留存、沟通改进与依法处理来解决,而不宜在请假节点以“自离”方式处理。

企业法人对外回应中反复强调“摸鱼”“害群之马”等措辞,但对请假审批与解除依据未作实质说明,也使争议从个案迅速演变为公共舆情事件。

更深层原因在于部分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仍存在“规则不完备、流程不闭环、留痕不充分”的通病:岗位调整沟通不充分、劳动合同与社保合规意识薄弱、解除情形与补偿边界不清,遇到突发事件时容易以强硬口径替代规范程序,最终将管理问题推向法律程序解决。

三、影响:个案背后关乎劳动关系稳定与市场预期 此类争议一旦进入仲裁或诉讼,不仅影响劳动者的收入、社保衔接与职业稳定,也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与管理成本。

更重要的是,公开表态与对立叙事容易放大社会情绪,影响企业声誉与地方营商环境口碑。

从社会层面看,依法保障劳动者在重大变故中的合理请假需求,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并不矛盾。

关键在于以制度化方式平衡双方权益:企业明确审批规则、证据规则和解除程序,员工则遵循请假规范、履行工作交接与证明义务。

只有规则清晰、边界明确,劳动关系才能保持可预期与可持续。

四、对策:以法治化、证据化、制度化回应劳动争议 针对请假管理,企业应建立清晰的审批权限与紧急情形处理机制,做到“谁批准、何时生效、如何变更”有据可查,避免口头承诺引发纠纷。

对涉及丧事等紧急事由,可通过事前简化审批、事后补充材料的方式处理,既体现人文关怀,也确保管理合规。

针对解除与争议处理,若企业认为员工存在违纪或不胜任,应依法依规开展考核、告知与整改流程,形成书面记录与证据链,再依据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对劳动者而言,遇到争议应保留劳动合同、工资记录、沟通记录、请假申请与审批信息等证据,并通过劳动监察、仲裁等法定渠道理性维权。

针对社保合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不以双方“约定”而改变。

企业需及时补齐参保、申报、缴费与档案管理,劳动者也应提高权益意识,在入职环节核验参保情况,避免权益长期处于空档状态。

五、前景:仲裁程序将推动事实厘清,也为用工治理提供镜鉴 目前,案件已进入仲裁程序。

后续焦点或将集中在:请假审批是否已形成有效授权与承诺;企业解除或“要求自离”的事实是否成立、程序是否完备;关于“工作纪律”等指控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撑;社保缴纳、工资与补偿等请求是否具备法律依据。

可以预期,随着仲裁开庭推进,双方证据将成为裁判关键。

对社会而言,案件的走向更提醒各方:劳动关系不是情绪博弈,而是规则与证据的较量。

以合法合规的制度建设替代临时性处置,才能减少“个案引发群体焦虑”的外溢效应,推动劳资双方在法治轨道上形成稳定预期。

这起看似个体的劳资纠纷,实则反映了经济社会转型期劳动关系治理的重要课题。

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企业与劳动者相向而行:企业须将人性化管理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劳动者也需依法理性维权。

只有通过法治化、规范化的制度设计,才能实现企业发展与员工权益的平衡共赢,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