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18岁小伙乱翻校门,差点把自己摔骨折

咱们先聊个事儿,2023年6月,泰州海陵法院出了个挺有意思的判决。案子的主角是小冯,这哥们儿马上就要满18岁了。有一天大半夜,他不知道犯了啥邪劲儿,非要在零点时分翻墙进了泰州市的一所小学。 小冯好不容易翻过了墙,结果发现教学楼里出口全关了。他被困在里头转了一圈也出不去,最后只能跑到二楼走廊大声喊保安开门。保安被吵醒了,一看有陌生人进来,心里直犯嘀咕。 等弄清楚小冯是翻墙进来的,保安也没急着放他出去,直接让他回教室先呆着。天亮了再慢慢说。毕竟大半夜的,谁知道进来啥人嘛?保安仔细查了查周围没啥动静,自己就先回去睡觉了。 小冯在里面急得团团转,一直琢磨怎么溜出去。折腾到凌晨两点多,他实在没办法,决定冒险翻过栏杆从二楼跳下去。结果这一跳非但没摔死,反而把自己摔骨折了。 等到第二天早上保安例行巡逻的时候,才发现小冯趴在地上呢。赶紧给他打电话把他妈叫来把人送去医院了。 事后小冯觉得自己这顿倒霉全是保安害的,他认为保安把他非法拘禁了,导致他不得不跳楼受伤。再说了这保安发现人受伤之后也没赶紧救人,让他留了后遗症。所以他就把这所小学还有请的保安公司给告上了法庭。 那学校和保安公司可不认账。他们觉得小冯受伤全是因为他自己乱翻墙、破窗闯进来,再加上后来自己主动跳的楼。这叫自甘风险的行为,跟学校和保安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法庭后来也查清楚了情况。首先这教学楼本来就锁得严严实实的,小冯是硬生生翻墙破窗才进来的,被困住完全是他自己作的。 再说那保安半夜看见有陌生人进来本来就挺紧张的,在不知道这人是谁、干嘛来了、还有没有同伙的情况下,让他回教室等天亮再处理其实挺正常的。 至于那一跳摔骨折的事儿嘛,这哥们儿明明都快18岁了,从二楼跳下去的危险他心里不可能没数。当时教室里又没锁门,完全可以安全地等着天亮。 所以说他的受伤跟学校和保安压根没因果关系啊。 最终法院认定这事儿学校和保安都没过错,不用赔钱。一审判决下来后小冯不服气又上诉了一遍。 二审法院审理了一下还是维持原判。法官在判决书里也说了句大实话:任何人都得守规矩尊重法律。 小冯半夜乱翻校门本身就不对,这不仅扰乱了学校秩序,也把自己坑了。 要是因为自己犯错被困住了呢?安保人员不清楚情况谨慎处理也没毛病。这时候就该冷静等待嘛。 哪能在没有紧急情况的时候选择跳楼这种最危险的方式呢?最后还得自己吃不了兜着走。 在生活中大家一定要理智评估风险啊。所谓的“自甘风险”就是明知道有危险还自愿去做。 一个快成年的年轻人还不知道从二楼跳下去有多危险吗?在没有现实紧迫危险的情况下跳楼那就是自作自受。 每个人都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嘛。做决定之前得三思而后行才行。 小冯想把受伤的后果全推到学校身上这事儿吧既不合法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