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我来把这个事儿给大伙唠唠,你看我这么说中不中听。 事情是前阵子在杭州发生的,有个开网约车的蔡师傅,正带着个手断了的乘客往医院赶,路上碰到了执勤的交警,交警就指挥他跟着警车跑。结果这一路开过去,绿灯的时候是红灯,他车跟私家车撞上了。事后交警就说蔡师傅闯红灯,得负全责。蔡师傅心里不服气,觉得自己是听交警的才这么干的,这就不应该让他一个人背锅,所以他去找杭州交警支队申诉了。 这事儿要是放到法律条文上去看,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确实说了,警车救护车这些执行任务的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闯红灯,别的车就得让道。不过这条文有个空挡,就是没说社会上的车跟着特种车闯红灯算不算合理。按现在的规定,只要闯红灯了就算违法,哪怕是为了救人也不能免了责任。再加上交警口头指挥的效果不太一样,他们发号施令是职务行为,可这到底算不算让你免责的依据,这事儿其实挺模糊的。 这事经媒体一报,大家议论得挺热闹。好多网友都觉得,司机听交警的话救人,法律多少得护着点;要是按现在这样判罚,以后大家怕是都不敢做好事了。这就说明执法的硬劲儿和做人情之间很难找到那个平衡点。 法律专家提了个建议,说以后碰到这种紧急救助出的交通事故,规矩得细化点。交警指挥车通行的时候,得把风险说明白,尽量把安全措施做好。另一方面可以借鉴那个“信赖保护原则”,研究一下给那些信了官话、结果受了损的老百姓一些补偿。 未来咱们得通过研究案子、立法调研这些办法,把紧急情况下个人救助跟交通法规的界限弄清楚点。同时还得加强对大家的应急教育,遇到急病优先打120或者110求帮忙,这样从根上就少出岔子。 这个责任认定的事儿不光是关乎一个司机的权益,还牵扯到法律执行得不得人心、制度设计能不能保护善行的大问题。咱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统一,也得给大家做好事留条缝儿。只有把规则和关怀摆到一起找个平衡点,法律才能真变成守护正义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