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成为当前重要任务。
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最近发布的意见,标志着这一制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企业年金是什么?
简单地说,它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这一制度既不同于国家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也不同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制度安排。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指出,企业年金是国家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职工而言相当于增加了退休后的养老金来源,对企业而言则是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从参与规模看,企业年金制度已初具规模。
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达17.5万户,参加职工3332.05万人,基金积累达4.09万亿元。
这些数字说明,企业年金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和职工的选择。
对于个人而言,参加企业年金具有多重好处。
首先,职工可以平滑当期和未来的收入,在退休后获得更充足的养老金支持。
其次,国家对企业年金缴费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这意味着职工的实际税收负担会有所降低。
再次,职工在流动就业时,企业年金权益可以随同转移,不会因为更换工作而遭受损失。
这种制度设计充分保护了职工的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建立企业年金是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
在当前人才竞争激烈的时代,提供完善的养老保障成为企业的一种竞争优势。
通过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可以向职工展示长期的福利承诺,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此次改革的重点在于降低参保门槛和运营成本。
过去,企业年金制度主要面向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由于成本和程序复杂性而较少参与。
新的意见明确,不仅各类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覆盖范围明显拓宽。
在缴费方式上,新政策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缴纳企业年金每年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12%。
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结合自身经济负担能力,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
这意味着经济负担能力强的企业可以多缴,而能力相对有限的企业可以从低缴费起步,逐步提高。
郑伟表示,这种灵活性的提高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的参保难度。
为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新意见还引入了集合计划机制。
过去,大部分企业采取单一计划,由企业指定受托人制定独立的计划,这往往比较复杂。
如今,企业既可以建立单一计划,也可以选择加入集合计划。
比如多家中小企业可以共同加入一家银行或保险机构推出的统一集合计划,这样可以大幅降低企业加入后的管理成本,使参保更加便捷。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认为,这一创新有助于降低中小企业的参保门槛。
在领取和转移方面,新制度也体现了对职工权益的保护。
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等情形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领取方式相对灵活,职工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分次领取或按年度领取。
此外,职工还可以全部或部分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如果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原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
如果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原账户可以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或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董克用强调,国家对企业年金的管理非常严格,个人账户是独立的,不会因为企业经营状况变化而受影响,这使得职工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企业年金制度的完善不仅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更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
新规的实施将有力推动补充养老保险发展,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加坚实的老有所养保障。
随着各项政策细则逐步落实,企业年金必将在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