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法院创新“双联动”机制 推动行政争议源头治理与实质化解同步提效

问题——行政争议点多面广,化解周期长、成本高,处理结果也容易反复;房屋征收、工伤认定、市场监管等领域纠纷,往往涉及利益调整、程序规范与政策衔接,既关系群众合法权益,也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和基层治理秩序。实践中,一些争议呈现“程序瑕疵引发对立”“补偿标准变化带来预期落差”“诉讼能推进、实质解决更难”等特点,单靠终端裁判往往难以彻底化解矛盾。 原因——行政争议之所以“难”,既有专业性强、牵涉面广的客观因素,也与前端治理不足、部门协同不畅有关。一方面,部分执法环节存证据固定不充分、程序告知不细致、裁量基准不统一等问题,容易引发诉讼;另一上,行政、司法、检察以及多元解纷力量之间信息不对称、沟通不顺畅,导致化解节点后移、纠纷累积放大。疑难复杂案件还常涉及多部门职责边界,若缺少联合研判和同向发力,容易出现“各管一段、难成闭环”。 影响——要实现从“案结”到“事了”,需要更有力的制度供给和治理协同。唐河县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将行政争议化解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整体布局,推动工作重心从“判得对”延伸到“解得开”。以房屋征收争议为例,当事人魏某起初对“民告官”能否顺利推进心存顾虑,但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组织下,法院、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及专家力量共同参与,围绕补偿失衡等核心问题反复释法明理、对照类案规则,最终促成和解并完成付款交房。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法检合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显示出协同机制在破解“时间跨度长、利益调整难”问题上的现实成效。 对策——以“双联动”为牵引,形成前端预防、协同化解、规范提升的全链条闭环。 一是做实府院联动,织密源头治理网络。唐河法院将府院联动嵌入行政争议化解全过程,围绕事前预防、事中化解、事后规范形成工作链条。该院定期参加县府院联动会议,围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减少争议增量等提出建议,并与联席机构制定专项清单,推动问题整改可量化、可跟踪。针对审判中发现的执法共性问题,法院与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题座谈,通过条文解读、类案剖析提出改进建议,推动执法流程与文书制作更加规范。 二是强化常态反馈,推动败诉复盘与责任落实衔接。该院按月、按季度向对应的机构报送负责人出庭应诉台账、败诉案件明细,并联合开展复盘座谈,促进行政机关完善执法理念、补齐规范短板。今年以来,通过联动推动规范执法流程5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以“出庭”促“出声”、以“应诉”促“规范”的导向更加明确。 三是深化法检协同,破解疑难复杂争议的实质化解难点。法院与检察机关完善协同机制,明确适用范围、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建立重大争议联合研判、疑难案件共同会商、化解过程协作推进的工作模式,推动由“单兵作战”转向“协同作战”。在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争议中,通过信息共享、法律适用对照、风险评估与释法说理,提升调处的权威性与可接受度。 四是引入专家智库,增强多元化解的专业支撑。针对行政争议专业门槛高、领域跨度大的特点,唐河法院成立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专家咨询委员会,吸纳机关业务骨干、人民调解员、资深律师等力量,为疑难案件提供评估论证、方案比选与释法辅助,形成“专业意见+司法裁判尺度+行政整改路径”相结合的综合解纷模式,提高化解的精准性与持续性。 五是以普法促治理,推动依法行政能力整体提升。该院落实普法责任制,常态化走进党校培训班和行政机关开展专题授课与答疑,并探索“庭审现场教学”等形式,组织干部旁听典型案件庭审,在真实场景中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与风险意识,推动依法履职从“被动纠错”转向“主动规范”。 前景——从个案化解走向制度化治理,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路径。随着府院联动、法检协同与专家智库等机制持续完善,行政争议化解有望深入前移关口:在执法源头减少程序瑕疵与裁量偏差,降低争议增量;在争议发生后,通过协同研判、分类处置与实质化解,提高群众获得感与政府公信力;在案件办理后,以白皮书、清单化整改、类案提示等方式固化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下一步,关键在于将协同机制进一步标准化、数据化、常态化,推动“发现问题—反馈整改—评估复盘—再提升”的闭环运行,持续放大“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综合效应。

唐河法院的实践表明——行政争议要实现有效化解——既需要司法机关主动作为,也离不开多方协同的治理格局;这种注重源头治理、强调联动解纷的做法,为破解基层治理难题提供了可操作的路径。下一步,如何将对应的经验更制度化、常态化,仍有待各级司法机关持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