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这三个部门,于2月5日共同发布了一项政策。主要内容就是,让海南岛上的居民,在指定的地方购买进境商品的时候,可以享受到“零关税”的优惠。这次的政策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还有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具体来说,只要是住在海南的人,无论是持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还是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还有在海南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都可以凭证件去指定点购买清单里的商品。这些商品只要是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的,就不用再交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还有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这个清单是个正面清单管理。居民们只要拿着自己的有效证件,就可以不限次数地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这些进境商品,然后现场提货走人。不过每人每年免税购买的金额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人民币。这个清单还会根据海南的实际情况和监管条件来调整。 这个政策中的指定经营场所是一些免税商店。这些免税商店还得按照规定向国家交特许经营费。具体的管理办法是海南省人民政府跟有关部门商量之后明确的。海关负责对这些免税商店和商品进行监管,“零关税”进境商品得是从国外进口来的货物,并且要执行相应的进口许可批件和注册备案要求。 买了这些东西后属于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就不能再拿去卖了。 海南省政府要对防控走私风险负起主要责任来。 像违规倒卖、代购、走私这些“零关税”进境商品的个人,三年内就不能再买这类东西了。 个人或者单位如果涉及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话,就会被海关处理;如果构成犯罪了,就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些经营“零关税”进境商品的主体如果违法卖货,海南省人民政府也会联合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来处理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话,也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