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服务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社会力量已成为多元化供给的重要支撑;据民政部最新统计——截至2025年底——全国养老机构共4.17万家,从业人员达72.2万人,同比增长12.2%。其中民营养老机构占比52.2%,民营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累计达3万家,占比达71.9%。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绝大多数服务也由民营机构提供。这组数据表明,市场化、社会化力量在养老服务体系中分量日益凸显。 然而,行业加速扩张的同时,一些制约因素仍然存在。部分地区通过隐性门槛、地方保护等方式,限制外地优质养老服务机构进入,形成事实上的“玻璃门”。这些壁垒不仅影响优质资源流动与配置,也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同时,经营主体在证照办理、政务服务、土地获取等环节仍面临不少堵点,影响企业的长期投入预期。 为解决这些问题,民政部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规则,消除要素获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各上壁垒”的部署,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从四个方面提出改革举措。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上,《若干措施》明确坚持分类推进、公平公正,保障各类经营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一方面,指导各地持续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优化对养老机构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更明确政府保基本、兜底线、扩普惠中的职责定位,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拓展空间。另一上,养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等环节,严禁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影响公平竞争的限制性条款,防止以“玻璃门”等隐性门槛排斥外地优质机构落地经营,确保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的经营主体在同一规则下参与竞争。 在完善政务服务上,《若干措施》强调提升服务的精准度与便利性,为经营主体提供更连贯的指导服务。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托政务热线、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平台等渠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口状况、养老服务设施分布及利用情况、现行扶持政策清单、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等内容,帮助经营主体更准确研判需求、合理规划布局。同时,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指导,健全行业培育孵化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资质,通过孵化培育推动优质企业走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 优化证照办理上,《若干措施》以“高效化、便利化、一体化”为目标,着力打通部门和地域障碍。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实现登记信息及时更新与共享,减少经营主体重复填报、反复提交材料的负担。同时,鼓励各地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养老服务经营主体证照跨区域“一网通办”,探索电子证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提升行政服务效率。 支持稳定运营上,《若干措施》从土地、期限、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强化土地要素供给,明确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要结合人口老龄化程度,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和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从源头缓解场地难题。稳定经营预期,对承接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的市场主体,按稳定经营预期原则确定承接期限;对投入较大的运营方可适当延长期限,便于制定长期规划,增强持续投入信心。优化资金扶持,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完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政策,通过“一床一码”动态监管机制,推动补助更精准落地、资金更顺畅直达。 这些措施出台后,有望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通过破除壁垒、优化环境、完善支持政策,将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公平、透明、高效的发展条件,推动养老服务业朝着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打破“玻璃门”只是起点,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仍需持续用力。政策落地之后,如何把制度安排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服务成效,既考验治理能力,也需要市场主体持续创新。银发经济真正实现良性竞争、充分流动,老年人才能更有保障、更有尊严地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