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招标控制价不能成为单方核减工程结算的理由

一、行业乱象:审计核减引发合同纠纷 工程建设领域长期存审计核减结算款问题,部分审计部门以"分项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为由,单上削减施工方结算金额。这种做法往往导致施工企业被迫承担损失,甚至引发连锁债务纠纷。数据显示,近五年全国此类诉讼案件年均增长17%,反映出审计权与合同权之间的法律冲突。 二、司法定调:最高法明确裁判标准 202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发文明确裁判规则:招标控制价本质是总投资限额,并非对单项价格的硬性约束。根据《民法典》对应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审计行为不能突破合同约定。判例表明,在缺乏明确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以控制价否定合同单价缺乏法律依据。 三、深层原因:权力运行机制需完善 专家分析认为,争议根源在于三上:一是部分审计机构将核减金额与绩效考核挂钩,形成不当激励;二是施工方法律意识不足,维权成本较高;三是招标文件条款表述模糊,为权力滥用留下空间。数据显示,72%的审计争议案件中,招标文件未明确单价与总价控制关系。 四、解决方向:完善监管体系 业内建议从三方面进行改革:完善招标文件规范,明确价格约束条款;建立审计争议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施工企业法律培训。目前住建部已启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修订工作,计划新增价格形成条款的详细解释。 五、行业影响:促进市场规范发展 司法介入将带来显著影响:短期内将加快存量纠纷解决;中长期将推动审计工作转型,从"核减导向"转向"合规监督"。据预测,新规实施后,工程结算效率可提升30%,企业维权成本将下降40%。

工程建设涉及环节多、参与主体复杂、资金规模大,更需要通过规则统一预期、契约保障交易、法治界定边界;招标控制价作为公共管理工具,不应被滥用为否定合同的依据。只有坚持依法审计、诚信交易、按约结算——才能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