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广西桂平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中查获的两起酒后驾驶案件,再次敲响了安全警钟。这两起案件的共同特点是违法人员均为"惯犯",在曾因酒驾被处罚的情况下,仍然我行我素,再次触犯法律。 根据桂平公安部门通报,第一起案件发生于三月六日。驾驶人周某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郁江路段时被当场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七十三毫克,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发现,周某某曾在二零二五年因同样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此次属于再次违法。更为严重的是,该驾驶人还存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驾驶未经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路、未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等多项违法行为,形成了违法行为的叠加。根据涉及的法律规定,桂平警方对周某某作出罚款二千三百五十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年内禁止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第二起案件发生于三月五日。驾驶人杨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糖厂街路段时被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六十毫克。杨某同样是"老犯人",曾在二零二二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时隔四年仍然重蹈覆辙。此外,杨某还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证超期未换、违法记分累计达十二分仍驾驶机动车等多项违法行为,反映出其对交通法规的漠视态度。公安部门依法对杨某作出罚款二千二百五十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年内禁止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部分驾驶人对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认识严重不足。科学研究表明,酒精会对人体多个系统产生影响。首先,酒精的麻醉作用会降低驾驶人的触觉能力,使其无法准确控制油门、刹车和方向盘。其次,饮酒会延长驾驶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导致其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这对在复杂道路环境中行驶构成严重威胁。再次,酒精会引起视觉障碍,当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百分之零点三时,视力会明显下降;超过百分之零点八时,驾驶员的视野将严重缩小。最后,酒精容易引发疲劳,导致驾驶行为不规律,这些因素综合作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社会各界对酒驾危害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有关调查显示,约百分之四十的酒后驾车者过度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对酒驾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缺乏足够认识。这种思想上的麻痹和侥幸心理,正是导致酒驾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对于已经因酒驾被处罚过的驾驶人来说,再次酒驾更是对法律的直接挑战,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无视。 桂平公安机关的严厉处罚充分表明,对酒驾顽疾的治理不会有任何退让。吊销驾驶证和禁驾两年的处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更是对公共安全的保护。这样的处罚力度足以说明,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对酒驾违法行为的打击是无情的、坚决的。
酒驾从来不是“个人选择”,而是对公共安全底线的挑战。两起再犯案例提醒人们:一次侥幸可能酿成终身遗憾,屡次触法必将付出更沉重代价。守法出行、敬畏生命,既需要严格执法的持续发力,也离不开每位交通参与者把规则当作红线、把安全当作习惯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