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回,有个叫王某的人在北京房山法院出庭,向某场馆索赔4万多元。事情是这样的,王某在参观某场馆的时候,边走路边跟别人聊天,结果撞到了玻璃幕墙,脸被划了。王某觉得场馆没有给足够的安全提示,活动组织者也没尽到责任,所以就把他们俩一起告了。可是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他大失所望,认定王某要自担全责。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撞墙完全是因为自己分心了,没有好好看路。场馆和活动组织者都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王某受伤后是保险公司报销了医疗费的。 这个案子让我想起了一件事儿,我之前在一个地方参加活动的时候也是走着走着就撞到东西了。那时候我是因为玩手机没看路才撞到的。还好当时没什么大碍,也没给别人找麻烦。但是这次王某的遭遇就不太一样了,他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导致受伤还索赔4万多元。 这事儿让我想到了一句话:“不是谁受伤谁就有理”。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在公共场所行走的时候要仔细观察周围环境,不能分心玩手机或者跟人聊天。只有当别人确实有过错或者环境迫使你无法预判风险的时候,你才能要求赔偿损失。 这次北京房山法院的判决给了我一个提醒: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管好自己的行为和安全。 所以啊,在公共场所一定要小心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