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顺义区法院还有江苏南通通州法院,分别审理了两起员工因为上厕所时间太长被公司开除的案子。员工们要求赔偿几十万元,法院也都给判了。 先说南通这边,刘某在一家电路公司上班,2023年2月的时候他上厕所的频率特别高。这一个月他在厕所里待的时间,短的时候也有31分钟,长的时候超过了3小时5分钟,最久的一次待了6小时21分钟,累计起来一共有11次。 公司觉得他这样太过分了,严重违反了纪律,直接就把他给辞退了。刘某不甘心,申请劳动仲裁要了20多万的赔偿金没成功,又跑到法院起诉。法院查监控视频发现情况确实如此,判决刘某的行为超出了正常生理需求范围,算他旷工6天,公司辞退他是合法的。 再看看北京那边的情况就不一样了。李某是北京一家食品公司的消防中控员,2022年11月值班的时候肚子痛,在厕所里待了3分钟。公司觉得他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就把他给开除了。 李某觉得冤枉,说自己只是去上厕所不是故意偷懒,也联系过同事帮忙顶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认为他脱岗时间短、理由正当,是正常生理现象,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最终法院判公司给他6万多元的赔偿金作为赔偿。 法律人士分析说,“合理需求”和“摸鱼违纪”主要看主观意图、行为合不合理还有工作岗位属性。企业在用工的时候得注意守住法律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