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落地施行:以制度护航生物多样性与栖息地安全

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的背景下,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制度层面的新进展。新施行的《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聚焦当前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完善了系统化、规范化的制度框架。近年来,受生态环境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贵州省野生动物种群及其栖息地面临较大压力。作为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贵州境内分布的11442种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生态价值和生物多样性意义。但非法猎捕、栖息地破坏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亟需通过立法补齐机制短板。该条例建立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依据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名录,并结合野生动物生态价值评估结果,实施差异化保护。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进一步明确林业与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边界,推动形成陆生与水生动物保护协同监管格局。栖息地保护上,条例实行“纳入自然保护地+划定禁猎区”的双轨措施:对重要栖息地优先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域,通过划定禁猎(渔)区、设立保护点等方式实现覆盖。同时,条例明确禁止栖息地倾倒废弃物、采矿挖砂等破坏行为,并要求配套必要的专业保护设施。条例对野生动物利用行为作出更严格约束:除科研等特殊用途外,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及“三有”陆生野生动物;规范展示展演活动管理,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和安全管理责任。惩戒上,针对猎捕、交易、破坏栖息地等违法行为,设置包括罚款在内的分层次处罚措施,提升违法成本。为形成保护合力,条例提出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基层治理,鼓励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推动社区参与。同时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野生动物动态监测网络——提高保护工作的科学性与精准性。

《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施行,是贵州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为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条例通过深入明晰责任、健全制度、强化措施,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法律保障。当前,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已成为全球共识。贵州作为生态大省,有责任也有条件在保护实践中发挥示范作用。随着条例落地见效,贵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有望取得新提升,为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更坚实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