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完善行政执法承诺制度 从四个维度健全市场监管机制

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关键阶段,中国证监会于12月31日公布《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对2015年建立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进行系统性完善。

此次修订既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化金融监管”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对新“国九条”关于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积极响应。

当前证券期货领域违法行为呈现隐蔽化、复杂化趋势,原有承诺制度在实践过程中暴露出受理标准模糊、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

例如,部分当事人通过虚假承诺拖延调查,或利用信息不对称干扰执法进程。

对此,新规首次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五类不予受理情形,包括当事人阻碍调查、缺乏履行能力、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等,从源头防范制度滥用风险。

修订内容突出三大监管导向:其一,强化程序刚性,将“必要的调查”标准具体化,要求申请材料需完整反映违法事实与整改情况;其二,建立内部跨部门协商机制,确保执法尺度统一;其三,引入诚信档案联动机制,对恶意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信息等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承诺金计算标准首次与罚款金额挂钩,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制度升级将产生三重积极影响:一是缩短案件办理周期,预计平均处理效率可提升30%以上;二是通过提高违法成本,遏制“认罚换轻处”的投机心理;三是为注册制改革背景下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制度支撑。

数据显示,2023年证监会适用承诺制度处理的案件较上年增长45%,但和解履行率不足60%,新规实施后有望显著改善这一局面。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配套制定操作指引,建立承诺履行动态评估机制,并探索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路径。

市场普遍关注到,修订方案预留了“审慎监管例外条款”,为未来应对新型违法行为留下政策空间。

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既要有力度,也要有章法。

对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再完善,体现出监管部门在规则细化、程序刚性与诚信约束上的系统思维:既通过提高可操作性提升效率,也通过抬升违法成本与强化信用纪律守住底线。

制度的生命力最终来自执行与遵从,唯有让“守信受益、失信受限”成为可感可见的常态,才能更好凝聚市场共识,促进资本市场在稳定预期中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