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姝报道,3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专门讲讲网络上买东西吃的那些事儿。这回他们讲了个特别有意思的案子,说有人在网上点外卖吃坏肚子了。具体是个叫王某的顾客在3月17号那天,在一家叫某餐饮公司的外卖店买了4份“炖菜+米饭套餐”,一共花了130.1元。结果这人刚一吃就发现不对劲,米饭馊了发臭,他马上找平台客服反映情况。商家的人承认饭有点坏了,不过就只是给退饭钱。王某觉得这事儿不能就这么完事儿,又跑去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经过调查,他们发现这家店确实卖变质的东西,就把商家给罚了。王某觉得商家太过分了,就把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他要回130.1元的饭钱还不算,还要对方赔5000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了半天觉得有道理。虽然当时是4份套餐一起点的,但其实饭和菜是分开装的。聊天记录还有处罚书都证明饭是坏的,这肯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过法院也没瞎判,因为只有饭坏了没法吃,菜可能没问题,所以判店家把饭的钱退了16元。至于那个要赔5000元的请求没支持。最后法院判他们赔1000元给王某作为惩罚性赔偿。 法官解释说,现在大家点外卖多了去了,食品安全问题大家也越来越关心。这次的判决算是给以后遇到类似问题的人指了条明路。要是以后吃饭发现某一道菜坏了就可以直接找商家退这一道的钱,不用全退或者多赔冤枉钱。这也算是在保护消费者和帮商家划清了责任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