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法院给想回乡建房的人提个醒:先把户口迁回去,一定要走官方程序

落叶归根是中华儿女骨子里的思乡情结。尽管农村基础设施越来越好,可“回村养老”仍让人纠结。宅基地的“一户一宅”、面积限制,还有仅限本村村民的规定从来没变过。如果城镇居民想要绕个弯在农村建房,稍微大意一点,可能就会把钱和土地都赔进去。临澧县法院最近的判决就是个例子,给那些想走捷径的人提了个醒。 黄某和张某都是城镇职工,退休后想回老家甲村盖房子。两人看上一块废弃的堰塘,自己掏钱填土压实地基,还以张某的名义向当地国土所和乡镇政府申请宅基地。手续看着挺全,唯独缺了县国土局和县政府的最后盖章。 2017年,甲村被划入开发范围,填好的堰塘也被收了。补偿款发下来后,村民按人头分了钱。黄某夫妇既没拿到安置房,也没拿到一分补偿。多次找村委会理论无果后,他们把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钱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发现:这块地不是宅基地;黄某和张某都没有甲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土地没有经过招标或公开协商就包出去了;乡政府盖章了但县政府没签字;两人虽然提出了申请却没落户、也没办理返回原籍的手续。 因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63条,这份合同被认定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双方因合同取得的财产都得退回去;因为双方都有过错,利息损失各承担一半也就是50%。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民事行为不能违法;第155条说无效行为自始无效;第157条要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18条说城里人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县政府批准。 给想回乡建房的人提个醒:先把户口迁回去;一定要走官方程序;合同收据这些证据一定要留着原件。 梦想和现实之间隔着法律门槛。回乡建房不是不行,但必须尊重“一户一宅”、“本村村民”和“法定审批”这三条红线。黄某和张某花了百万填堰塘的梦破灭了,提醒大家:任何走捷径的做法最后都可能变成伤人的刀子。守法、按程序、留证据才是让乡土情怀真正扎根的唯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