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个事儿,说在2025年12月,长春的吕先生开着车被一辆路虎车连续8次别停,最后直接追尾了,车撞得挺惨,估计得花10万块钱修车。交警觉得路虎司机涉嫌危险驾驶,可也没给他个事故认定书。吕先生不甘心,自己去报警,结果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又说没违法事实,这事儿就这么停了。明明行车记录仪里拍得清清楚楚,是路虎恶意别车导致追尾的,这有什么可查不清楚的?要是真的没事实,那也就算了,现在剧情反转了,法制支队又给撤销决定了。以前为啥不给查?现在怎么又让查了? 这执法标准也太随意了吧!要不是大家都在看,都在议论这事,那是不是就没人管了?本来案件移交都有规定的,不立案也得说出个理由来吧?现在这样拖着办、反复着办,谁还敢相信警察啊?这10万块钱修车费的窟窿可不好填,吕先生肯定走不了保险理赔。道路是公共的地方,谁要是故意别车、急刹车,那是对别人生命安全的威胁。 哪怕这路虎车有点背景又怎么样?违法就是违法。这次得查个水落石出才行!不光要把违法者抓起来处理了,还得把执法环节出的乱子给理顺了。以后不能再像这样随便就停止调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