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惠州一家国药企业开始销售“复方苁蓉胶囊”。在2024年6月,他们给产品包装设计完成了著作权自愿登记。可是后来,他们发现市场上有一种“复合苁蓉压片糖果”,外观跟自己的胶囊非常相似。 这一下让他们火了,直接把生产商、销售药房还有相关网络平台告上法庭。“复方苁蓉胶囊”和“复合苁蓉压片糖果”在整体设计上特别像,都是黑底白字,布局、颜色搭配和图案也没什么两样。虽然名称里有点不一样,“复合”和“压片糖果”这几个字还在那里。 惠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这种相似度能让大家误以为是同一家公司的产品。所以一审法院判被告赔11万元经济损失。被告不服气上诉了,觉得药品和食品是两码事,包装再像也不算侵权。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这个案例中,惠州中院民三庭法官吴珠乔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没说商品必须同类别才能算侵权,主要看会不会让人误会。在这个案子里,对方的包装设计确实能让人搞错商品是谁的。所以法院支持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也采纳了一审意见,维持原判。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不管是食品还是药品,消费者往往都靠包装装潢来选东西。如果包装太像了,不仅会让人选错东西,还有可能买了不安全的东西吃下去。所以司法裁判必须管严这种行为。 这个案子不仅是纠正了个案里的错误行为,更是给市场打了个招呼:知识产权得保护好!它让大家明白:只要包装设计模仿得太像了,导致大家分不清谁是谁的东西,那就是不正当竞争。这就逼着市场主体要守规矩、搞创新。 现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越来越完善了。这样的判例会让大家更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公平竞争。这样一来经济发展才能更健康、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