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这次依法对一个备受关注的劳动纠纷进行了一审判决。在这个案子里,外包公司把员工在工位上吃饭和短暂休息当作“严重违纪”,把人家的劳动合同给解除了。这个公司这个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所以被判定是违法的。 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沈璐法官提到了原告陈某的情况。陈某是个高级软件工程师,2020年入职这家外包公司。2024年3月因为项目结束,陈某被安排到宝山区培训学习。 培训期间,这个公司对员工实行集中管理,设置了监控还有人事部门考勤和巡查。陈某在这段时间里收到了一份书面警告和三份口头警告。这些警告的理由是她5次工作时间睡觉超过半小时,还有擅离工作岗位、吃外卖以及在工作场地用个人电脑设备没有批准。公司把这些口头警告合并成一次书面警告,就把陈某的劳动合同解除了。 陈某对这个处理决定不满,觉得自己的行为根本算不上严重违纪。她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陈某的行为性质和公司处罚程序的正当性。 法院审查了监控证据和处罚依据。虽然监控显示陈某在工位上闭眼休息,但是法庭注意到其他员工也有类似行为,公司以前没管过。对于陈某离开工位的情况,监控显示时间短而且理由合理。 宝山区人民法院指出,用人单位享有用工自主权可以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劳动者。但这项权利必须合理、正当和善意行使。 这个案子里,陈某的行为性质轻微对工作秩序没有实质影响。 这个公司把陈某过去的行为拆分开来累计凑成解除合同所需的处罚次数有违管理目的。 公司强行把口头警告升级为书面警告凑足解除条件也缺乏诚信基础。 公司长期默许类似行为却突然严厉处罚个别员工不公平。 法律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准绳也是规范企业行为的标准。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传达出司法审判立场:企业规章制度不仅要有形式依据还要经得起实质检验。企业管理要积极引导预防纠偏而不是事后惩戒。这个案子有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警示企业必须恪守法律边界秉持善意与公允在法治轨道上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