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来说说那个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子,就是发生在网络上的诈骗案。这个案子挺典型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有190多万呢。被告人是个叫李某的姑娘,2021年10月到2024年3月期间,她用虚假信息在社交软件上结识了杨某,俩人在网上谈了三年恋爱。李某编了一大堆理由要钱,比如母亲病重要做手术、买回国机票、家里生意周转等等,杨某就傻傻地给她转了那么多钱。等到2024年3月的时候,杨某觉得不对劲报了警。 公安机关很快就抓住了李某,这时候她已经成年了。不过让人意外的是,她跟杨某认识的时候才16岁,用的照片和名字都是假的。李某在2021年和杨某认识没多久,就开始以各种借口要钱了。她聊天的时候特别会操控感情,一会儿说生活困难需要钱,一会儿又说要分手施加压力,逼着杨某不停给她转钱。还有一点特别恶心的是,她在朋友圈把杨某屏蔽了,这期间她还在跟别人保持着所谓的“恋爱关系”。 这案子到了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检察官发现一个关键问题:李某犯罪故意是啥时候产生的?李某自己辩解说是有真感情的,直到2022年7月她本来想去上海虹桥机场见杨某的,但因为自卑没去成。她说就是这次没见成面之后才动了骗钱的念头。还有她还说给了很多“情绪价值”,那些钱是杨某自愿给的。 检察官把证据都仔细看了一遍,包括那三年的海量聊天记录和资金流向明细。证据显示早在2021年10月的时候她就开始以虚假理由要钱了。她在整个过程中都在系统性地操控对方的情绪,根本就是为了非法占有财物。检察院认定她就是诈骗了。 关于故意产生的时间问题,综合看她的行为模式和聊天记录足以说明她从一开始就没安好心。虽然她刚开始作案时还是个未成年人(当时16岁),但根据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就要负刑事责任了。她十八岁之后继续犯同样的罪而且是连续犯的,法律上还是要对全部数额负责的。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考虑到她的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性还有部分行为实施时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依法判了她有期徒刑十年和罚金十二万元。这个判决体现了法律对财产犯罪的严惩立场,也表明了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教育和挽救与依法惩处相结合。 这个案子给咱们提个醒:在网上交朋友得多长个心眼啊!别被对方的甜言蜜语给忽悠了!一定要核实信息、保护隐私、理性对待经济往来!还有啊青少年们一定要接受法治教育建立正确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