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天峰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张天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近二十年间,张天峰先后担任陕西省榆林市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经理,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司司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重要职务。此期间,张天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工录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07万余元。 从张天峰的受贿轨迹来看,其违法犯罪行为贯穿职业生涯多个重要岗位,从地方烟草系统到国家烟草专卖局,权力范围不断扩大,受贿金额也随之攀升。这反映出烟草行业作为国家专营领域,在人事任免、项目审批等关键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张天峰案件暴露出部分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有一点是,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张天峰的认罪悔罪表现。张天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基于上述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这表明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严惩腐败行为,又鼓励犯罪分子主动认罪悔罪,最大限度挽回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 1月8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过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天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张天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确保了司法审判的公开透明。 张天峰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是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又一生动实践。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形成了有力震慑。烟草行业作为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其系统内部的反腐败工作尤为重要。此案警示烟草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守纪律底线,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从制度层面看,预防和惩治腐败需要标本兼治。一上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让心存侥幸者付出代价;另一方面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特别是在人事任免、项目审批、资源配置等容易发生腐败的关键环节,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张天峰案的判决彰显党中央反腐决心。从十九大到二十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永远吹冲锋号"的信号始终明确。该案警示各级干部:权力属于人民而非个人,唯有心存敬畏、坚守廉洁底线,方能行稳致远。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