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陈槐呼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推动民族地区绿色发展

问题——生态保护与发展不平衡矛盾依然存在。

近年来,一些民族地区相继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林草碳汇探索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提升。

但从不少地区的现实看,生态“家底”厚与经济基础薄并存,产业结构单一、公共服务短板、财政自给能力不足等问题交织,导致生态优势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尚未充分释放,部分地方仍面临“守得住绿、换不来金”的困境。

原因——价值核算不够统一、利益补偿不够匹配、转化通道不够畅通。

陈槐认为,生态产品具有公共性、外部性,价值实现高度依赖制度供给与市场机制协同。

目前一些地方在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口径、指标体系、数据监测等方面仍存在碎片化现象,难以形成可比较、可核验、可应用的成果;生态补偿资金来源与分配机制仍需优化,保护责任较重的上游与受益明显的下游之间利益联结不够稳固;生态资源产权边界与运营机制尚待健全,生态产业化、资产化、资本化路径仍不成熟,影响了生态产品进入市场、形成持续收益的能力。

影响——关系国家生态安全、流域治理与民生改善的系统工程。

民族地区往往处在重要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区和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也是长江、黄河、珠江等流域生态治理的关键环节。

若生态保护投入与收益长期不匹配,既可能影响基层持续保护的积极性,也会制约当地扩大就业、提升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的空间。

反之,若能够通过制度创新把生态价值有效转化为发展动能,将有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形成生态保护、产业升级、群众增收的良性循环。

对策——以核算、监测、补偿和激励为抓手提升生态价值实现能力。

围绕“算清价值、看清家底、补足投入、激发动力”,陈槐提出多项建议。

一是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监测机制。

建议构建分级分类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体系,形成符合不同生态系统特点的核算技术导则,突出水源涵养、碳汇能力、生物多样性以及民族地区特色文化生态等核心价值。

同步建立州、县、乡、村四级核算台账,将相关指标与结果应用到生态补偿分配、政策支持等环节,并探索把生态产品价值增长率、价值实现率等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以强化结果导向和责任约束。

二是加快全要素监测平台建设,提升数据支撑能力。

建议支持民族地区建设覆盖森林、草原、湿地、冰川、荒漠等全生态要素的大数据监测平台,集成遥感、地面监测、统计调查等多源数据,形成“天地一体化”的生态产品信息数据库,推动生态资源底图化、清单化、动态化管理,加快形成可查询、可追溯、可共享的“生态资源一张图”,为补偿标准测算、项目绩效评估和生态风险预警提供依据。

三是加大纵向生态补偿力度,完善“保护者受益”制度安排。

陈槐提出,应进一步增强中央到地方的纵向补偿力度,提升对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水源地和关键生态廊道的支持强度,并在资金使用上更加注重稳定性、连续性和绩效导向。

对生态保护成效突出的地区,可探索以财政奖励、项目倾斜等方式予以激励,形成“多保护、多受益”的明确预期。

四是推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建立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建议推动上游民族地区与下游受益省份在长江、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建立更稳定的协商机制与补偿机制,完善补偿标准、考核办法和资金渠道,促成从“单向输血”向“共建共治共享”转变。

通过以水质、水量、生态功能提升等为目标的协同治理,增强跨区域生态治理合力。

五是扩大生态公益岗位规模,增强群众参与度和获得感。

陈槐提出,扩大生态护林、护草、巡护监测等公益性岗位供给,支持更多群众在家门口就业增收,使生态保护从“政府投入”为主向“全民参与、共享收益”拓展,持续夯实基层生态治理的人力基础与社会基础。

前景——以制度创新带动绿色发展与民生改善协同推进。

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生态补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金融等政策工具将进一步协同发力。

业内人士认为,下一步在统一核算标准、完善监测网络、拓展补偿来源、打通产业转化链条等方面仍有较大空间。

若能在重点流域与重点生态功能区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样板,将有望推动更多民族地区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为实现绿色发展与共同富裕注入更强动能。

生态环境是民族地区最宝贵的财富,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依托。

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让保护生态环境的地区和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既是公平正义的体现,也是激发保护动力的关键。

只有真正实现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的有效转化,才能让绿水青山持续发挥金山银山的效益,让民族地区在守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同时,走上绿色发展、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