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声明,曝光一类日益猖獗的违法行为:不法中介与缴存人勾结,通过虚假购买异地房产的方式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这反映出当前公积金管理存的漏洞,也暴露了部分缴存人法律意识不足的问题。 从违法手段看,套取行为具有明显的组织性和欺骗性。不法中介利用公证委托等法律工具制造虚假购房事实,诱导缴存人以购买外省市房产为由提取公积金。更为恶劣的是,同一套低价值房产被按份拆售给多个毫无关联的缴存人,中介从中收取高额"中介费"牟利。购房人实际并未到过房产所在地,也无自住意愿,整个交易过程充斥虚假和欺骗。 这类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主要源于几个上。其一,部分缴存人对公积金使用规则认识不足,被虚假承诺迷惑,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其二,不法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通过伪造证件、私刻公章等手段规避监管。其三,跨地区房产交易的复杂性为违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些因素叠加,导致虚假套取行为得以实施。 虚假套取对公积金制度造成严重威胁。大量公积金被非法套取,挤占了真正需要使用公积金的缴存人的资金,损害了制度的公平性。同时,违法行为破坏了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制度的公信力,不利于长期健康发展。参与套取的缴存人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触犯了法律底线,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该问题,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了分类处罚措施。对于审核阶段被发现的骗提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自违规认定之日起五年内禁止申请人及配偶使用公积金。对于已形成骗提事实的行为,要求一个月内交回非法套取的资金,并取消提取人及配偶五年内的公积金使用资格;逾期不交回的,永久取消其使用资格直至退休,并通知其所单位和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对于涉及伪造证件、私刻公章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措施形成了从行政处罚到刑事处罚的完整链条,充分说明了"零容忍"的态度。 打击虚假套取公积金需要多上的协同努力。管理部门应更完善审核机制,加强对异地购房的真实性核查,建立跨地区信息共享平台,提高违法成本。执法部门应加大对不法中介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缴存人则应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代提"广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的三角制衡,才能有效净化公积金管理环境。
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属性决定了其管理必须坚持"零容忍"原则。广西此次专项整治既是对既有漏洞的及时修补,更是对"守法使用、公平受益"制度本源的回归。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如何平衡便利性与安全性,这个实践将为全国公积金监管现代化提供重要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