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区域一体化加速推进背景下,犯罪形态与治理边界同步发生变化。
粤港澳大湾区人员往来密集、产业链条紧密、数字经济活跃,跨境犯罪、网络犯罪以及依托新业态滋生的违法行为更易呈现组织化、链条化、隐蔽化特征。
与此同时,大湾区客观存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制度环境,执法司法在程序、证据、标准等方面的差异,使跨境案件在侦查协作、取证固定、追诉衔接与财产追缴等关键环节面临现实挑战,犯罪治理的系统性、协同性需求愈发突出。
原因——一是犯罪活动的跨域性与技术性增强。
数字化工具降低了跨境作案门槛,部分犯罪利用网络平台、虚拟资产、跨境支付及物流通道实现快速转移与“去中心化”运作,给传统发现与追踪带来难度。
二是规则差异与信息壁垒仍需打通。
内地与港澳在法律体系、司法证明标准、数据合规要求等方面存在不同制度安排,导致协作成本较高、响应链条偏长。
三是治理体系需要更强的源头预防与社会共治。
部分风险与漏洞源于行业监管、平台治理、公众防范意识等环节薄弱,单纯依靠末端打击难以形成长期稳定效果。
四是研究与实践之间仍需更顺畅的转化机制,理论成果、技术工具与办案需求的对接亟待制度化平台支撑。
影响——与会人士认为,犯罪治理不仅关乎社会安全稳定,也关系到大湾区营商环境、要素流动与创新生态。
若跨境犯罪治理协同不足,可能造成违法成本与治理成本上升,影响居民安全感和市场预期;若对新型犯罪应对滞后,可能对金融安全、数据安全以及新业态健康发展带来外溢风险。
相反,建立更高水平的协同治理体系,有助于把安全治理转化为发展优势,为区域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根基。
对策——研讨会围绕制度衔接、技术赋能与机制创新展开交流,形成多项着力方向。
其一,完善内地与港澳执法司法协作机制,推动情报共享、线索移送、协查取证等流程更高效规范,围绕证据互认、程序衔接等重点环节探索更可操作的路径,提升跨境案件办理的确定性与可预期性。
其二,面向数字犯罪与新业态风险加强专门研究,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与裁判规则,推动以数据分析、风险画像等方式提升预警发现能力,同时注重对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合规边界等问题的规范化处理,实现“技术治理”与“依法治理”相统一。
其三,强化源头治理与社会协同,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平台企业、金融机构、社区组织等共同参与,完善反诈宣传、合规指引与风险处置预案,减少可乘之机。
其四,健全人才培养与交流机制,通过常态化研讨、联合课题、案例研究等方式,促进理论与实务良性互动,推动研究成果向治理效能转化。
会议期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研究院”及“中国犯罪学学会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揭牌成立。
与会代表表示,两大平台的设立将有助于整合内地与港澳的学术与行业资源,形成“研究—咨询—培训—实践”联动格局,为区域治理提供更稳定的智力支持与机制支撑。
来自相关部门与学界的发言强调,面对复杂多变的犯罪形势,需要坚持系统治理、协同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推动学界与实务界深度融合,持续探索符合大湾区特点的治理模式。
前景——与会专家普遍认为,随着大湾区互联互通水平不断提升,跨境要素流动将更频繁,对安全治理提出更高标准。
下一步,关键在于把共识转化为可落地的制度安排和可复制的实践经验:一方面持续推动规则衔接与协作机制完善,提升跨域案件办理效率;另一方面强化科技赋能与合规框架建设,形成对新型犯罪的动态应对能力。
通过智库平台的持续运行与跨领域合作深化,大湾区犯罪治理现代化水平有望在协同共治中稳步提升,为区域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既关乎区域法治协同水平,更是“一国两制”实践成效的试金石。
此次研讨会释放出三地共筑安全共同体的明确信号,其提出的“法治与科技双轮驱动”思路,或将为全球跨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在更高水平开放与更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的今天,犯罪治理现代化进程必将成为大湾区软实力的重要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