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百人以上宴席须备案并规范留样

随着春节临近,农村地区集体聚餐活动将进入高峰期。

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发布了针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对宴席举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进行了系统规范。

农村集体聚餐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操作条件相对简陋,历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

相比城市规范的餐饮企业,农村宴席在场所条件、人员资质、操作规范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波及范围大、影响人数多。

据了解,农村集体聚餐主要指在家庭或非食品经营场所举办的百人以上就餐活动,包括婚丧嫁娶、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场景,通常由乡村厨师或举办者自行承担烹饪工作。

正是这种半正规化的操作模式,使其成为食品安全隐患的易发地。

针对这一现状,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提示要求,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聚餐的食品安全负责。

百人以上宴席举办者要在宴席举办前三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聚餐时间、地点、人数、菜谱等信息,实现事前备案、过程监督、事后追溯的全链条管理。

在具体操作层面,提示从多个维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场所条件方面,宴席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充足照明、通风装置、排污设施和冷冻冷藏设备,预先进行环境清扫,消除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

在人员管理上,乡村厨师及帮厨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禁止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原料采购和食品加工是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关键环节。

提示明确要求严格规范采购渠道,不采购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来路不明的食品;禁止加工制作生食海产品、生食贝类、野生保护动物、发芽马铃薯、鲜木耳、野生菌等易引发中毒的产品;凉菜应即时制作及时食用。

在加工操作中,必须做到食品烧熟煮透,生熟用具分开,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分开加工贮存,坚决杜绝交叉污染。

最具创新意义的是留样管理制度。

根据提示,百人以上宴席必须留样,每个菜品留样不少于125克,装入密闭容器,冷藏保存48小时。

这一做法为事后追溯和责任认定提供了物证基础,是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保障。

同时,提示要求散装白酒必须从合法渠道购买并索取凭证,禁止采购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和亚硝酸盐。

提示还特别强调了危险物品的管理。

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必须专人管理,与食品隔离保存。

盛装这些物质的容器应当有明显标识和警示语,形状、颜色、容积等应与食品容器有明显区分,严禁混放混用。

这一规定针对的是农村地区误食有毒物质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此外,提示大力倡导文明节约,要求宴席举办者勤俭节约、不攀比、不浪费,参加聚餐的群众要自觉抵制浪费行为,做到"光盘行动"。

同时提醒与会者文明聚餐,反对劝酒、斗酒、酗酒。

提示还向群众公开了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发现风险时及时提醒改正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这套系统的管理体系充分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人文性。

通过事前申报、过程指导、事后追溯的全过程管理,以及明确的责任划分和具体的操作规范,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建立了制度框架。

同时,通过倡导文明聚餐、反对浪费等措施,将食品安全与社会文明建设结合在一起。

食品安全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关键在基层。

辽宁此次将城市餐饮监管经验创造性运用于农村场景,既体现了精准施策的治理智慧,更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如何平衡传统习俗与现代食品安全标准,仍需在实践中持续探索创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