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章虚构项目实施诈骗 上海奉贤一男子借“退虾还耕”敛财获刑

(问题)在涉农项目推进、土地要素流转加快的背景下,围绕土地承包、工程合作的交易更为活跃。但也有个别不法分子利用信息不对称、流程相对复杂等特点,通过伪造公章、虚构项目、冒签等方式实施诈骗,不仅侵害群众财产安全,也扰乱基层治理和市场秩序。奉贤区检察机关近日披露的一起案件,就显示出此类犯罪常见的链条——“包装项目—索要前期费用—出具伪造材料—拖延退款”。 (原因)经查,2025年3月,被害人葛某经人介绍结识张某。张某对外声称自己名下有一处虾塘,可开展“退虾还耕”对应的项目,并以约52万元价格邀请葛某承包。葛某提出需先到村里申请并打印项目报告,以核实项目推进情况。张某随即以“走流程需要提前打点”为由索要费用,葛某筹措后先行支付12万元。随后,张某交付一份加盖“村委会公章”、并附有相关人员签名的“还耕申请报告”,使葛某误以为手续已启动。 然而在葛某等待期间,张某又称“项目黄了”。葛某要求退款后,张某仅退还5万元,剩余7万元迟迟不退。葛某前往村委会核实发现,相关负责人并不认识张某,也未签署过任何文件,所涉材料系伪造,遂报警处理。 案件侦查更查明:涉案虾塘早在2024年10月已由当地村经济合作社收购,土地权属归集体所有,已不具备对外承包并开展相关项目的条件。张某作为原塘主熟人,明知上述事实仍实施诈骗:其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假公章,并假冒村支部书记及原塘主签名,炮制虚假申请报告,再以“继续打点”为由骗取钱款,所得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开销。 (影响)此类案件不仅造成个人财产损失,还可能引发对涉农项目政策的误解与不信任,影响政策推进和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更需警惕的是,伪造公章与签名让“纸面材料”更具迷惑性。若交易方缺少必要的权属核验与流程验证,风险可能从个人扩散至施工队伍、融资合作等更大范围,增加治理成本。 (对策)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此类犯罪,为规范交易秩序划清底线。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2025年8月,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同年9月,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7万元。 围绕防范同类风险,办案人员提示:一是涉及土地承包、项目合作,应通过村委会、属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等正规渠道核验权属、审批状态与项目真实性,避免仅凭“项目报告”“盖章材料”作决定;二是对“打点费”“疏通关系费”“先交保证金再办手续”等说辞保持警惕,做到资金支付与合同签订、权属核验与审批进度同步;三是对公章真伪、签名身份、出具主体权限进行多重确认,必要时通过公章备案查询、书面函询或现场核验降低风险;四是一旦出现异常拖延、拒不退款或材料明显疑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前景)随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健全,电子政务与信息公开水平提升,以及对伪造印章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大,涉农项目交易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有望进一步增强。同时,公众在参与项目投资、土地流转、工程合作时的风险意识与法律意识仍需加强。通过更规范的行政审核、更便捷的信息查询、更有力的司法惩治与更精准的宣传提醒,才能压缩信息差滋生的违法空间,让涉农项目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推进。

工程项目与土地合作,关键在程序合规、信息真实;任何以“关系疏通”“先交打点费”为前提的交易——都可能暗藏风险。以案为鉴——坚持“先核验、再签约、后付款”,让规则先行、让证据在前,才能更好守住群众财产安全底线,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