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2026年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持续完善

近日召开的江苏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传出重要信息,2026年江苏将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适时适度调整。

这一举措旨在更好地保护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全省工资福利制度体系。

当前,江苏高温津贴的适用范围界定明确。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在不能有效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环境中工作,均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这一标准充分考虑了人体在高温环境中的生理反应和劳动强度特点,是科学制定的保护措施。

根据现行规定,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年度总额为1200元。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规定可在税前扣除,体现了对劳动者收入的尊重和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高温津贴与劳动者正常工资及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相互独立,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高温津贴为借口降低职工工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也不得冲抵津贴,这些规定形成了完整的保护链条。

在发放机制上,江苏建立了灵活多样的支付方式。

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高温津贴,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方式,明确具体岗位工种和支付办法。

对于实际出勤情况不同的劳动者,可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时间进行折算支付,确保公平合理。

特别是对非全日制劳动者,也按照实际从事高温作业时间进行相应折算,体现了制度的包容性和针对性。

从更广阔的背景看,调整高温津贴只是江苏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一个方面。

2026年,江苏将启动劳动者权益保障拓展行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这一行动的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中新型就业方式不断涌现的现实;二是完善超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应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劳动力结构变化的挑战;三是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的"一站式"调解机制,畅通维权渠道,切实保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障、休息、劳动安全等基本权益。

调整高温津贴的必要性在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成本和物价水平与高温津贴标准制定时已有较大变化。

适时适度调整,既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实际生活水平,也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这不仅是对在高温环境中辛劳工作的劳动者的尊重和关怀,更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

从政策效应看,此举将对全社会产生积极示范作用。

通过提高对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保护水平,引导用人单位更加重视职业健康安全,促进企业改进工作条件和环境,最终形成保护劳动者、尊重劳动的良好社会风尚。

同时,完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也将为新经济新业态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高温津贴看似是一项季节性补贴,背后折射的是对劳动者健康权、报酬权与安全保障的制度性回应。

适时适度调整标准、完善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与纠纷调解机制,既是对现实风险的主动应对,也是提升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让制度落地见效,关键仍在于规则更清晰、执行更有力、维权更顺畅,以更扎实的劳动保护托举高质量发展与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