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大年初六下午两点多,郑州聂女士带着家人返程时,经过河南洛阳高速服务区。那时候服务区里挤满了人,12岁的孩子尿急,刚下车就冲向厕所。结果,孩子身上的红包掉了,里面装着1255元压岁钱。当时场面很乱,谁也没注意到地上的钱。这时,一个穿白衣服的男人在陕E牌照黑色轿车旁转悠,发现了地上的红包。他先环顾四周确认没人注意,然后踩在脚下盯了十几秒,最后弯腰把钱揣进衣服口袋就开车跑了。整个过程都被行车记录仪拍了下来。男人戴着墨镜也没能挡住正脸,他心虚地把钱私吞了。孩子上完厕所发现钱没了,聂女士和家人赶紧找周围的人帮忙,但都没找到。聂女士想到车上有行车记录仪,调出来一看,男人捡钱跑路的画面清清楚楚。聂女士马上报警并提供了视频证据。警方根据车牌和视频锁定了男子身份进行核实,男子死不承认并拒绝归还。 很多人误以为捡到东西就是自己的,但这是错误的想法。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捡到别人遗失的东西必须归还。不还就是违法。这1255元金额没有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但也要承担民事、行政和名誉三方面的责任。聂女士可以起诉要求退还全部现金并追诉其他费用,警方还可以警告或罚款。男子的正脸和车牌曝光后,会受到社会舆论压力带来心理负担。 这个案例引发了很多讨论。有人认为捡的不用还,有人怪孩子自己不小心或怀疑红包里没钱。但对孩子来说,压岁钱是全年最期待的收入和长辈心意。遇到类似情况应立即报警并保存证据要求警方协助退还或起诉不当得利。男子因这点钱导致自己社死并背负骂名得不偿失。捡到东西应及时归还以免因小失大、给自己带来麻烦和伤害。 你觉得这种捡钱不还的行为该怎么罚?你见过类似的情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