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是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也是加强基层治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有效途径。近日,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488个地方和单位获此称号,有效期5年。甘肃省19个地方和单位入选,展现了该省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取得的积极成效。
从雪域高原到河西走廊,民族团结在甘肃结出硕果。这些示范单位既是成绩的见证,更是新的起点。要让民族团结从"盆景"变"风景",需要持续探索实践表明,只有将共同体意识融入发展实践,才能谱写民族团结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