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是个普通用户,在某通信公司某分公司办了张卡,本来只想安静接亲友电话,没想到手机成了个没完没了的“闹钟”,营销人员天天打来推销保险、贷款、宽带套餐,号码归属地乱七八糟,还总自称客服。孙某第一次打客服热线投诉,对方口头答应加入免打扰名单,结果第二天还是响。她又投诉,政务平台说双方没谈拢,可以走仲裁或诉讼。没办法了,她把通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别再骚扰她,还得赔钱。 法院判了骚扰电话违法,公司必须停手并赔钱。法院说合同有效,公司该按约定服务,不能把用户当营销闹钟。证据链完整证明公司多次未经同意打电话,侵扰了私人生活安宁。判决三个结果:不许再给孙某打营销电话;赔偿她因为投诉花的交通费782元;还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官说私人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民法典规定禁止侵扰电话等私人生活。这家公司明明知道孙某不喜欢,还一直打,超出必要限度,违背了平等自愿原则。这个结果不光帮孙某止损,也给行业一个信号:用电话骚扰换业绩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