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看似普通的厢式货车,却暗藏巨大安全隐患。
2024年9月,执法人员在红安县某建筑工地查获了一起非法运输危险品案件。
打开车厢后,储油罐、油管、加油机等设备一应俱全,大量柴油毫无防护措施存放其中,俨然一颗"流动炸弹"。
经查,被告人朱某自2023年3月起,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情况下,私自改装厢式货车为"移动加油车"。
他指使张某驾驶该车在城区道路及多个工地流动销售柴油,累计购入柴油220余吨,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其间,操作人员未经过任何安全培训,储存、运输、加注等环节全凭经验,安全隐患触目惊心。
朱某、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在没有任何资质和危险化学品批准许可的情况下,多次途经辖区重要道路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承办检察官指出,一旦发生泄漏或碰撞,后果不堪设想,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
红安县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向被告人充分释法说理,详细阐明非法运输危险品的严重后果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法律规定。
被告人朱某、张quantum认罪认罚,主动退赃。
2025年12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两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各处罚金五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然而,这起个案背后反映出更深层的问题。
红安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精神,聚焦安全生产溯源治理。
通过对近五年办理的安全生产领域案件进行系统梳理,检察机关发现辖区内非法加油点、"移动加油车"等问题屡禁不止,成品油监管环节存在明显漏洞。
这说明仅靠个案处理远远不够,必须从源头上规范市场秩序。
基于这一认识,红安县检察院依法向县行业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同时,充分发挥"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作用,推动公安、应急管理、科经等多部门联合开展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形成监管合力,织密监管网络。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迅速响应,高度重视。
截至目前,全县已查处非法加油点5处,扣押非法改装加油车3辆、集装箱式储油罐12个,查获成品油300余吨。
这一系列行动有效消除了公共安全隐患,推动了区域成品油市场秩序向好发展。
这次整治行动的成效说明,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不仅体现在个案办理中,更重要的是通过办案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进而推动系统治理。
通过检察建议这一有效工具,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既解决了当前问题,也建立了长效机制,实现了从"查处一个案件"到"规范一个市场"的转变。
流动加油车治理"小切口"背后,蕴含着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的"大命题"。
红安实践表明,只有当司法利剑与行政监管形成合力,当技术赋能与制度创新同频共振,才能筑牢公共安全防线。
此案作为法治建设与市域治理相结合的典范,其经验对于全国同类地区破解危险化学品监管难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