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公布了农药管理评审专家委员会第五次评审会议的结论,涉及14家农药生产企业和3家经营单位的许可申请审议情况。
这次评审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结合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形成了详细的评审意见。
在农药生产许可评审中,部分企业的申请范围存在不予通过的情况。
其中,青州鑫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热雾剂、烟剂、微囊粒剂三种剂型的生产许可范围未获批准,但其余申请范围予以通过。
淄博绿晶农药有限公司的种子处理悬浮剂、水乳剂生产许可范围同样未通过审查,其他申请范围获准。
山东越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氯虫苯甲酰胺、溴氰虫酰胺两种有效成分的生产许可范围被驳回,其余范围予以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聊城市皎洁自动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动放弃了电热蚊香液、可溶液剂、饵剂、乳油、片剂、水剂等六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范围申请,其余申请范围获得通过。
这种主动调整反映了企业在自我评估中更加谨慎的态度。
山东志野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的申请范围整体获准,但精草铵膦产品需待取得农药登记证后方可换发许可证。
其余9家企业的申请范围全部通过审查。
相比之下,农药经营单位的评审结果更为顺利。
此次参评的3家经营单位的申请均获准通过,未出现驳回或限制情况。
这表明经营环节的规范程度相对较高,企业的基础条件和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农药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其生产许可涉及产品安全、环境保护和农产品质量等多个方面。
评审专家委员会对部分企业的生产许可范围予以限制或驳回,主要考量包括企业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能力、环保措施、技术储备等多个因素。
某些特殊剂型如热雾剂、烟剂等对生产设备和工艺要求较高,部分企业可能在这些方面的准备不够充分。
种子处理类农药对精准性要求极高,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需要达到相应标准。
这次评审结论的公布进入了为期七天的公示期,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5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绿色发展处(农药管理处)向社会公开了联系方式,接受实名反馈和异议申请。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体现了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此举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山东省农药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通过严格的许可评审和公示制度,能够有效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农药生产领域,保护农民利益和农产品安全。
同时,这也对农药企业的技术升级和管理完善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行业向更加规范、专业的方向发展。
此次农药生产许可评审既是一道安全闸门,也是产业转型的风向标。
在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双重目标下,如何平衡监管力度与企业生存发展,仍需在实践中持续探索。
这既考验管理智慧,更关乎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成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