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德州的“心跳案”闹到最高法院内部判罚没下来,美国的堕胎权仿佛走到了悬崖边上。这阵子,一个姑娘“自个儿吃药堕胎”的事儿把德州监狱给惊动了。就在今年1月,26岁的Lizelle Herrera在Starr County的家里,用从墨西哥买来的药把自己的孩子弄没了。结果没几天,她就因为“故意用药导致孩子死亡”被起诉了,罪名可是谋杀。医院的人在病历上写了“她自己吃药”,警察立马就赶到了,给Herrera戴上了手铐。监狱外面的人举着牌子喊“把身体还给她”,搞得大家都在议论。就在大家以为又是一场跟保释金较劲的时候,剧情突然反转了,检察官Gocha Allen Ramirez宣布撤销所有指控,理由是“Herrera压根没犯刑事罪”。这一场看似闹着玩的逮捕算是消停了,但又把大家的注意力拉回了那部让人看着就怕的法案——德州的“心跳法”。 这法律到底禁了啥?给咱们扒拉扒拉。只要医生一测出心跳就得停下来:法案定了个死规矩,只要能听见胎儿的心跳声,医生就得马上住手。通常这时候大概是怀孕6周左右,多数女性自己还懵着呢。老百姓还能当“私家侦探”:谁要是举报医生或者诊所帮忙堕胎,赢了官司就能拿到至少1万美元的奖金。“告倒一个诊所能拿百万奖金”,这种事儿现在真的成了现实。紧急情况例外那口子开得特别小:只有医生觉得不马上手术会要命的时候,才能绕过禁令。至于什么叫“危及生命”,定义得特别严格。 现实中麻烦得很:6周前那点时间窗口基本不存在。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说了,那时候听到的心跳声其实是电流的动静,根本不是真正的心跳声。而且很多女的还没出现孕吐呢。说白了,法律把大家还不知道自己怀孕的那段时间硬说成了“保护期”,想落实起来太难了。 Herrera出事没多久,最高法院内部有份草稿泄露了出来。这份草案说得很清楚:要是把1973年的Roe v. Wade案子给翻了船,各州就能自己决定是不是要保护堕胎权了。到时候审查的尺子从“严格审查”变到“合理审查”,差不多就等于把堕胎权从宪法的保护伞里给摘出来了。消息传出来后全国都炸锅了,“罗伊案”到底还有没有救又成了热点话题。 说到“罗伊案”,它可是美国宪法的一块半世纪的基石啊。1973年那年头,最高法院9个大法官里有7票赞成、2票反对作出了判决。他们确立了“隐私权”能引申出堕胎权这一说法。法院把怀孕分成了三个阶段来管:头12周的时候女的想咋办就咋办;中间的12到24周这时候州里可以插手管管,但也得是以保护孕妇健康为前提;最后到了24周以后除非妈妈自己有危险或者健康出了大问题才能做手术。 1992年的时候又有个叫Casey的案子出来把这事又说了说。法院还是维持了Roe案的大方向没变。但也给各州开了口子说可以搞“知情同意”、“24小时等待期”、“告诉老公一声”这些限制手段。只要这些规定不构成“不合理负担”,就都能站住脚。“罗伊案”的地位这么一来就更稳了。 现在的最高法院保守派占了上风呢!现在法院里头9个大法官里保守派有5个、自由派只有4个。泄露出来的草稿显示多数人的意见都倾向于把Roe案里那套“三阶段标准”给推翻掉换成更宽松的标准。如果真要是这样了,各州随时都能把堕胎权当普通法律来管了;德州的那个心跳法到时候也就不再是违宪的玩意儿了。 可以预料到的是要是Roe案翻了船至少有43个州马上就会把禁令给加强或者直接生效。到时候美国可能会出现那种“北边可以堕胎南边全得禁绝”的撕裂局面。 咱们来速记一下BARer必须要背的法条红线吧!宪法里没明说要保护堕胎权是靠隐私权解释出来的权利;政府想限制堕胎得证明有“重大利益”而且限制不算“不合理负担”;如果Roe被推翻了审查标准降下来了举证的责任就倒过来了;州里只要能说出个“合理理由”就能过审;紧急医疗那口子必须严格按照“生命危险”来卡;否则很容易被法院判成违宪。 最后总结一下吧:Herrera案撤销指控只是个暂时的解脱啊!真正的大考还在最高法院呢!“罗伊案”要是真倒了台美国女人还能不能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就不再是理论争论而是各州议会、法庭乃至街头的日常现实了。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把身体还给她”的口号背后是半个世纪以来最严酷的一场投票——到底是投给隐私还是投给控制?答案马上就要揭晓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