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有个王女士,她给中介交了800元的租金和押金等杂费,一共3800元,把一套合租房给租了下来,签了半年的合同。原本这房子续约到了8月份,她也一直放心住着,结果中介突然把房东要收房的消息甩给了她。中介当时答应环境稳定能住得安稳,没想到这就出岔子了。既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管着,中介就得提前打招呼让租客有准备。现在中介没做到这点,王女士没法提前找房,只能自己倒霉赔钱。就算他们不小心犯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的妨害公务条款也能把他们抓住。中介这做法完全是在欺负人,还得把人家的知情权给尊重了。要是王女士想退房拿钱回来,中介就得好好商量着解决。 建议王女士用法律手段去要钱,把损失追回来。中介这边也得赶紧整顿内部管理,以后千万不能再这么乱来了。大家都得守规矩才行,这对大家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