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七品知县一年能拿多少钱?老话说,只要不贪不占,一年收入三万两银子。这是清代官场的一个说法。他们都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意思是知府这样的大官,不管怎么清廉,三任下来也能攒个十万两。知县的收入自然也低不到哪儿去,大家也都这么认为。刑部在查账的时候,也把三万两当作知县收入的一个标准。如果一个知县年收入不到三万两,那多半说明他没贪污。 当然,你要是觉得这标准太宽,咱们不妨算算账看看到底对不对。 董作栋除了给自己发薪水,还得给衙门里的胥吏们发工钱。鲁山县一共雇了12个吏书,每人每年要给11.8两工食银,加上其他差役和县学斋夫的工钱,算下来一年就得花掉129两银钱。还有一些应酬费、规费什么的。 节庆的时候他要给上司送礼,比如道员、知府还有衙门的官员随员们。光是每年三次节庆,董作栋就花了4000多两银子去送礼。 去省城办事也得花路费和打点费。他每年都要去见河南巡抚、布政使、按察使这些大官,这一趟下来差不多要花3000多两。还有捐款、应付上级亲戚的摊派之类的开销,这笔钱也不少,估计得有6000两左右。 家里的开销也很大。虽然董作栋过日子很节俭,按照每人每年吃米三石六斗的标准算下来也不少。他有12口人吃饭呢,光是吃饭就需要400两银子。再加上寄钱回老家、请亲戚吃饭这些零散的花销,大概也得2000两左右。 这么算下来,董作栋一年的总支出大概有3万多两了。他的总收入是32200两,实际上年终结余可能不多。要是想过得风光体面点儿,这点钱显然是不够用的。 所以说“不贪不滥,一年三万”这个说法还是挺客观公正的,确实能反映那个时代地方官员的实际经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