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制定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黑龙江省制定了新的《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给民营经济的发展制定了新的规定。这次修订后的条例把黑龙江省各个领域的政策和措施综合起来,一共十章八十二条。它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保护其合法权益等问题放在了中心位置。这次修订的条例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主要任务,消除了市场准入的障碍。它也明确要求使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条例还对公共资源交易、采购招标中的限制性和排斥性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黑龙江省给民营经济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政策和支持措施,鼓励他们参与投资重点领域的建设,同时也支持他们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和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个条例把优化融资环境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建立融资需求白名单、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来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水平。此外,这个条例还设立了专门的章节来规范经营行为,发挥民营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在权益保护方面,条例强调加强法治保障,预防拖欠账款问题的发生并给予及时清理。为了提升中小民营经济组织的账款保护力度,条例建立健全了纾困帮扶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此外还规定要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内容。黑龙江省把这个新制定的条例在5月20日起正式实施,以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次修订活动是由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表决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