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失败在于把连带责任搞过头了变成了株连

清朝那时候出了一桩大案子,就是张汧,他在湖北当官的时候贪污,结果闹得挺大。现在要是回顾这事,总有人骂朝廷太苛刻,把好人都牵连进去了。可要是咱们冷静想想,其实这里面有门道。清朝有个规矩,谁举荐的人出了事,举荐的人也得跟着倒霉;谁管的地方出了岔子,当官的也得挨板子。这事儿虽然残酷了点,但道理挺实在。张汧能当上湖北巡抚,那是一路被人保上来的。户部侍郎、内阁学士给他说好话,大学士、工部尚书也给他撑腰,湖广总督更是他的直接上司。结果这帮人要么是眼光不行,要么是偷懒应付,要么是收了好处,愣是把个贪官推到了重要位置上,搞得湖北的吏治败坏、百姓遭殃。朝廷把这些保举的人革职降级,把湖广总督也给免了职。他们的想法很清楚:你手里的权力是谁给的,责任就该由谁来背;你用了人,就得为这个人负责。这点现在看来还挺管用的。现在有不少贪官也是一样的套路:刚犯点错就被提拔上去了,一直爬到高位才被发现。事发以后,当初的举荐者、考察者还有分管领导通常都会说一句“用人失察”,轻飘飘地就过去了。结果呢?大家都觉得不用谨慎选人也不用负责,带病提拔、搞利益输送这种事儿就禁不了了。张汧案给咱们提了个醒:用人的权力可不能是无责的权力。谁举荐的人就得谁来负责;谁考察的就谁来担责;谁管辖的地方就谁来问责。不要乱株连无辜的人,必须得让那些“失察”的人真的付出代价,让那些随便推荐的人吃点苦头。这不是故意刁难人,而是权力和责任得匹配起来的基本道理。另外一个值得学的地方就是“上下级同责”。清朝那会儿上级对下级管得挺严的,不允许上司对下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视而不见的那种佛系管理。这种做法对现在整治那种宽松软、走过场的监督方式也有好处。上级本来就有日常管理下属的责任嘛。要是明明看到下属有问题却不制止不报告,那也是失职啊。适当追究一下责任,才能逼着上级真的管起人来而不是做老好人、当太平官。还有一个很明确的信号就是贪腐可不是个人的事儿而是整个吏治体系有问题。一个人贪污了不仅要查他本人还要倒查那个推荐他的链条看看有没有公正的考察和监督。“一案双查、倒查责任”的思路现在还是管用的手段只是清朝搞成了无限株连我们今天可以只取那个责任意识去掉扩大化的惩罚就行。所以张汧案真正值得咱们学的有三点道理:一是用人必须负责任不能一推了之;二是权力得配上责任失察的就得受罚;三是治理贪腐光查贪官不够还要查那个“养贪”“纵贪”的链条才行。清朝的失败在于把连带责任搞过头了变成了株连九族后世借鉴的地方在于保留那种严格管理用人和追究责任的精神丢掉那种野蛮扩大化的做法就行了严厉的法律不能滥用问责必须真实取权责对等的道理弃株连无辜的弊病这才是读张汧案该有的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