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丧假调整答复的大概情况

这个事情是人社部在2019年7月24日回复的。1959年那会儿,劳动部就有个说法,说是只要在3个工作日之内请假结婚或者是办丧事,工资照发,要是超过了3天,那就不发工资了。到了1980年,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又发了个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者直系亲属去世的时候,单位领导可以批1到3天的假,要是来回有路程,还能再给路程假,在这些假里头工资还是照发的。1994年的劳动法里又写了,法定节假日和婚丧假期间单位得给工资。现在咱们普通人除了每年有115天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外,还有5到15天的带薪年休假。不过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了,有些新情况出来了,比如有的职工想给岳父母或者公婆办丧事就不太方便。您提议把这些规定统一一下,多给点丧假时间,这确实挺有必要的,能帮着解决不少实际问题。 我们人社部正在研究怎么调整这个制度。大概会从四个方面来搞:第一是明确到底哪些人能享受这个假期,不能区别对待企业类型;第二是把婚假和丧假的天数统一规定下来;第三是把违反规定的企业该承担什么责任说清楚;第四是把丧假直系亲属的范围弄明白。下一步我们会继续听大家的意见,配合全国人大制定相关规定。这就是我们关于婚丧假调整答复的大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