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智能机器人领域的专利纠纷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落下帷幕;2025年6月,露某美公司指控杭州宇树科技生产的"电子狗"产品侵犯其专利权。但法院调查发现,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仅为预包装和日用百货,与涉案技术领域毫无关联。更有一点是,该公司在受让涉案专利仅5天后就发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暴露出多个异常现象。原告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却在二审询问环节突然将索赔金额从8000万元调回500元。一上声称被告获利数千万元,另一方面却仅象征性索赔,同时要求"以法院审计为准"确定赔偿额。这些反常操作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 法院经审理认定,宇树科技产品确实未包含涉案专利的三项关键技术特征。对于原告提出的"油漆变色"或"外衣更换"等主张,法院明确指出这些不能等同于专利所述的"可变色仿生毛皮"。法院还发现原告存在明显的诉讼策略设计:通过压低索赔金额规避高额案件受理费,同时利用虚高索赔向被告施压。 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援引《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强调行使专利权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法院指出,此案中的诉讼行为已构成典型的权利滥用,不仅浪费司法资源,更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由原告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但也出现了个别主体利用制度漏洞进行恶意诉讼的现象。此次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态,既保护了真正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又对滥用诉权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知识产权保护越强,越需要以诚实信用为基础;通过个案裁判明确规则、划清边界,不仅关乎一纸判决的胜负,更关乎创新资源能否流向研发与应用,而非被无谓消耗在诉讼博弈之中。坚持依法保护与依法规制并重,才能让专利制度真正服务科技进步与高质量发展。